中卫城区宁钢大道路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卫城区宁钢大道路面维修工程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卫发改发【2021】152号《关于中卫城区宁钢大道路面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为中卫市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中卫城区宁钢大道路面维修工程;
2.2 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沙坡头区;
2.3工程概况:对宁钢大道上出现的坑槽及辐射范围内的松散破损路面进行清除,按原沥青路面厚度进行铺筑,共修补坑槽破损面积约25571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工程量和技术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要求的计价不计量的工程量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消耗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附属工程量;
2.5计划工期:35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中卫城区宁钢大道路面维修工程共划分一个施工标段;
2.7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2.8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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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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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
能力
| 投标人提交最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并且要满足以下要求:(1)近三年中平均营业额大于300万元人民币。
(2)提供最后一年的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大于1.0(100%)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彩色影印件。
2.如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可以对本项目投标,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均需满足以上要求。
3.投标人如为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表指合并财务会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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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
业绩
| 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三年)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额不小于100万元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且该施工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的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实力。
注:1.投标人业绩必须是在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的业绩,否则,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2.业绩内容如为公路日常养护项目的,其业绩将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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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信誉
|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credit.nx.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的情形且正处于处罚期内;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且同时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承诺书;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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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
人员
| (1)项目经理: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路桥专业(公路、路桥、城市道路、桥梁、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道桥、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土建工程、隧道)工程师(含)以上,具有二级(含)以上公路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级安全资格证。
(2)项目总工:为投标人在职员工,由投标人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社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必须一致。公路工程施工经验2年以上,担任了1个(含)以上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路桥专业(公路、路桥、城市道路、桥梁、公路与桥梁、道路与桥梁、道桥、公路与城市道路、交通土建工程、隧道)中级工程师(含)以上。
注:以上人员均要求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招标项目所有标段1个组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招标项目所有标段1个组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段1个组。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一套人员班组、设备只能中一个组内的合同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宁夏”网站(http://www.nx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在该网站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办理网上投标相关事宜,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中CA锁办理通知,或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联系电话:4008600271,办理地点:银川市北京中路49号瑞银B座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大厅,相关费用请自理。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4009980000、0951-6891120。
4.2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公告起至2021 年09月29日下午18:30(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nxggzyjy.org)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过时不候。
4.3 如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在开标现场应主动向招标人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填写清楚,如隐藏或不说明或未填写被查出后随时取消所有具有关联关系的单位的投标资格。
4.5为顺利完成招标投标工作,投标人必须将电子标及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且电子标和纸质标内容必须一致。投标人需将编制完成的电子标投标文件导成PDF或WORD版后胶装密封后和电子标同时递交。在开标评标过程中,以电子标为主,纸质标为备份。电子标与纸质标的使用细则如下:(1)开标现场电子标与纸质标必须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任一投标文件出现不合格者,均按照招标文件对应环节的规定处理。(2)评标过程中,如出现无法用电子标进行评标的情况时,切换至纸质标继续进行评标。
4.6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网上加密投标文件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进行上传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及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送达,同时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送达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4.7开标解密:投标人开标现场须随身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 CA 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用于现场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未携带或解密不成功,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开标退回全部投标文件。
4.8后期发布相关信息(如补遗书、变更通知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查询,请随时关注网上(重点以宁夏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为主)或报名内部系统发布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招标人不提供参考资料;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5.2投标文件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加密版)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2日09时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纸质标书和电子版标书递交至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按要求递交至“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不予接收。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卫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杜明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鸣沙路55
电话:0955-7666310
邮编:755000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伟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金水湾大酒店7楼
电话:15349552600
邮编:750002
东方正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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