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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2021年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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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2021年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评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1-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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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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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第三采气厂2021年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评估 | | 项目概况: | 1.1项目名称:第三采气厂2021年消防重点部位消防设施评估。 1.2项目概况及项目范围:根据公安部《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公消[2013]60号)、《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要求。以上文件中均提到“总储量大于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依然气体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场所”属于火灾高危单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01号)中第十七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每年进行一次评估”。计划10月份对第三采气厂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作业四区(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第五天然气处理厂(陕西境内)、第六天然气处理厂消防设施开展2021年评估工作。项目范围:第三采气厂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作业四区(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第五天然气处理厂(陕西境内)、第六天然气处理厂消防设施评估。 1.3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标段编号:2021-CQ3-F032-1):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作业四区(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第五天然气处理厂(陕西境内); 第二标段(标段编号:2021-CQ3-F032-2):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第六天然气处理厂。 对上述6个基层单位消防设施进行年度评估。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投标的,可同时在多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 1.5服务地点:第三采气厂第一天然气处理厂、第二天然气处理厂、第三天然气处理厂、作业四区(第四天然气处理厂)、第五天然气处理厂(陕西境内)、第六天然气处理厂。 1.6计划投资: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含其他所有费用)。其中,第一标段:人民币22.7万元(含税,含其他所有费用);第二标段:人民币17.3万元(含税,含其他所有费用)。 1.7资金厂操作成本。 1.8具体情况见编号为2021-CQ3-F032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 | 项目单位: | 长庆油田第三采气厂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其他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1资质要求: 2.1.1服务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1.2服务商须已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index_7.jsp)中信息录入,且服务类型包含“消防安全评估”(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1.3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暨启用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必须能够使用“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http://www.xmf119.cn)执业(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技术服务执业管理平台”网站查询截图)。 2.2财务要求:服务商须提供2020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1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盖公章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2.3人员和设备要求:拟派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由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符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附表1和附表3的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须为本单位自有人员并提供社保证明(拟派人员附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技术负责人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工作场所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安全评估设备配备附设备照片和购置发票(或检验检测报告))。 2.4安全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无重大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服务商自行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5信誉要求: 2.5.1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商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谈判(附全国企业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 2.5.2服务商不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1)被采购人或其上级单位清退市场;(2)被暂停或取消选商资格;(3)有其他不能履约的情形。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出售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7日(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3.2谈判文件出售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八路北民经一路湖北大厦1号楼5楼; 3.3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资料: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U盘(存储谈判文件电子版用)。 3.4谈判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00元(含税),售后不退,银联卡、或支付宝支付,不受理现金业务。报名单位需提供增值税发票信息(付款单位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 |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杨从宁 |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04777229074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王雪莹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989243821 | | 其他: | 谈判时间:2021年9月23日09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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