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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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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区域
阿尔山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9月22日16:52
评审专家名单
朱海滨,王耀忠,李艳霞
总中标金额
¥2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国会
项目联系电话
17548228885
采购单位
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采购单位地址
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548232333
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程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548228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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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152202-NMCW-CS-20210001二、项目名称: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一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原教育大厦1-6)
779,200.00元
合同包2(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二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中心支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乌兰浩特市万佳商务会馆四楼)
837,150.00元
合同包3(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三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
兴安盟
733,650.00元
合同包4(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四包):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与二环东路交汇处曙光培训大厦3、4层
1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一包):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保险期限为3年,从试点第二年新造林、新造草、新封山育林(草)后开始到第四年结束。一年一投保、一年一缴费,每年旗县区市自查验收合格后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连续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包括火灾、暴雨、风灾、洪水、泥石流、冰雹、暴雪、冻灾、旱灾、病虫鼠兔、其他野生动物啃食践踏灾害等,造成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林草死亡的损失,承保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费率:本次试点项目新造林种草工程保险,统一采取新造林种草工程综合保险,保险费率确定为10%。赔偿处理:1、在保险期内,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全部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损失面积。3、部分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损失面积x损失程度损失程度=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株数/单位面积平均实际株数(面积);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等必要的单据和工程灾毁情况等材料。5、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失,经一次性赔偿达到保险金额后,本年度保险合同即行终止。6、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人应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理赔,并及时向当地林草部门提交勘察理赔报告,在理赔手续齐全并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一致意见后,保险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履行赔偿责任。承保保险机构按照规定计提保费总额的10%作为大灾风险准备。亩数:15584亩
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保险期限为3年
保险期限为3年,从试点第二年新造林、新造草、新封山育林(草)后开始到第四年结束。一年一投保、一年一缴费,每年旗县区市自查验收合格后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连续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包括火灾、暴雨、风灾、洪水、泥石流、冰雹、暴雪、冻灾、旱灾、病虫鼠兔、其他野生动物啃食践踏灾害等,造成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林草死亡的损失,承保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费率:本次试点项目新造林种草工程保险,统一采取新造林种草工程综合保险,保险费率确定为10%。赔偿处理:详见服务范围承保保险机构按照规定计提保费总额的10%作为大灾风险准备。亩数:15584亩
779,200.00
合同包2(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二包):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2-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阿尔山市
按招标人约定执行
3年
按招标人约定执行
837,150.00
合同包3(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三包):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3-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为新造林、新造草、新封山育林(草)提供森林保险服务
在保险期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包括火灾、暴雨、风灾、洪水、泥石流、冰雹、暴雪、冻灾、旱灾、病虫鼠兔、其他野生动物啃食践踏灾害等,造成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林草死亡的损失,承保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及采购人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
保险期限为3年,从试点第二年新造林、新造草、新封山育林(草)后开始到第四年结束。
响应文件中保险技术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服务标准
733,650.00
合同包4(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四包):
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金额(元)
4-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
保险期限为3年,从试点第二年新造林、新造草、新封山育林(草)后开始到第四年结束。一年一投保、一年一缴费,每年旗县区市自查验收合格后与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连续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为主,包括火灾、暴雨、风灾、洪水、泥石流、冰雹、暴雪、冻灾、旱灾、病虫鼠兔、其他野生动物啃食践踏灾害等,造成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林草死亡的损失,承保保险机构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保险费率:本次试点项目新造林种草工程保险,统一采取新造林种草工程综合保险,保险费率确定为10%。赔偿处理:1、在保险期内,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2、全部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损失面积3、部分损失: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损失,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x损失面积x损失程度损失程度=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株数/单位面积平均实际株数(面积);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程度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确切损失程度。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等必要的单据和工程灾毁情况等材料。5、被保险新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草)工程发生全部或部分损失,经一次性赔偿达到保险金额后,本年度保险合同即行终止6、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人应做到快速查勘、定损和理赔,并及时向当地林草部门提交勘察理赔报告,在理赔手续齐全并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一致意见后,保险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履行赔偿责任。承保保险机构按照规定计提保费总额的10%作为大灾风险准备。亩数:3000亩
3年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15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朱海滨、王耀忠、李艳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内工建协(2016)17号文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一包):3.5063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二包):3.767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三包):3.301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大兴安岭已垦林地森林保险采购项目第四包):1.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釆购人信息
名称:阿尔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
联系方式:18548232333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程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
联系方式:175482288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国会
电话:17548228885
内蒙古程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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