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门窗、食堂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2021年09月22日 13:33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门窗、食堂改造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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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调兵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9月22日 13:3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9月23日至2021年09月2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42.94030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黎黎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464418881 |
| 采购单位 |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调兵山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黎黎 1346441888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颖 024--78701333 |
项目概况
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门窗、食堂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YCG2021-042
项目名称: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门窗、食堂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2.94030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94030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门窗、食堂改造工程(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安全考核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3日 至2021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采购文件所需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项目经理资格证、注册证、安全考核证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调兵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调兵山市
联系方式:王黎黎 13464418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铁岭市凡河新区嘉陵江路36号幸福里小区2号楼2号门市
联系方式:张颖 024--7870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黎黎
电 话: 1346441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