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金龟湖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魏县金龟湖清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魏县行政审批局以魏审批SJCS【202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魏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魏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对魏县金龟湖进行清淤,清淤量为43.406 万m3。计划工期:五个月。质量标准: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EPC总承包工作,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有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六个月财务报表;
3.1.3业绩要求:(1)近5年(2016年9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近5年(2016年9月1日至今)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3.1.4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勘察设计负责人资格: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3)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勘察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近6个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9-23 00:00至2021-09-28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3.196.91.176:9001/)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10-14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83.196.91.176:900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魏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魏县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九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魏县龙乡南大街28号
| 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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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6004
|
| 联系人: |
张冠仑
| 联系人: | 康志刚
|
| 电话: |
15731091695
| 电话: | 177310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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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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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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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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