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实验室常用试剂、耗材货物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榆政财采发〔2022〕10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②、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③、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实验室常用试剂、耗材货物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至开标日期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自成立以来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6.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异常经营名录”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为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榆林市)(http://yl.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选择本项目,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确认报名,下载报名回执单。投标人须在2025年10月16日17:30:00前将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报名回执单、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送至陕西省榆林市阳光世纪家园B栋4单元2楼201室,报名以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为准,二者缺一不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林市第五医院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上郡南路20号
联系方式:13909122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广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源大道高科大厦3楼17号
联系方式:155297629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涛涛
电话:15529762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