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设计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_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公告名称:
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_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10-13
详细内容:






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南沙科技创新中心B区A栋1-2层及园区配套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5-4721),于2025年10月0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





  1. 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原文





现文





招标公告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4.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①或同时②、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4.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1)、2)]的资质:



1)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①或②):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③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







  1. 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调整:


  2.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方式、类别进行查询最新信息。


  3. 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中国煤矿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设计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