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一分公司-2022年-生产设备采购项目(自用类)】项目,比选人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省府大院】;
(2)服务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预算金额:【253500.0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生产设备采购】;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1 | 四轮电动扫路车 | MN-S1800LK | 辆 | 1 | 143500.00 |
2 | 纯电高压冲洗车 | MN-H90GC | 辆 | 1 | 110000.00 |
合计 | 253500.00 |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质量要求和标准:1、乙方售给甲方的物品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广东省内】。2、乙方承诺其售给甲方的物品质量保证期为【至少12】个月,自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售后服务:物品验收后,不能免除乙方依法律规定或依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义务,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保修期内,中选方对免费修理或更换部件提供质量保证,不得拖延。
1.3本项目最高参选限价人民币【253500.00】元(含税),参选人参选总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1.4项目交货期为:【乙方根据甲方的采购清单备货,有现货部分一至两天内交货,需定做部分以实际协商时间为准,如遇突发应急采购情况,乙方需在1小时内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
(5)参选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或者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
5.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宋体">)”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具体报送年份及公示日期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
5.2)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style="font-family:宋体">)”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
(6)参选人资格要求: ①经营范围包含环保设备批发或通用设备销售②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③服务区域为广州地区④供应商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良好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⑥乙方需按照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劳务简易纳税方法。
2.2参选人在比选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参与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采购项目的资格:
(1) 参选人之间相互串通、或与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员会成员串通参选,损害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一分公司或者其他参选人的合法权益的;
(2) 向比选人、代理机构、评选委会成员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3) 以他人名义参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
(4) 中选人私自将中选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选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5) 中选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6) 参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7) 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8) 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2.3参选产品资格要求:
(1)参选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参选同类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条件之一:
1)参选同类产品在国内近3年【2019】年【 1】月【 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销售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参选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六部分“附件1:评选方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17号一楼政企服务中心】。
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比选文件。
(1)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有关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报名则不需提供此文件);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17号三楼大会议室】。
5.3本项目将于上述地点进行唱价,唱价时间20【22】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比选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4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仅在广东公司阳光采购网( style="font-family:宋体">)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西路17号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话:15818101407
电子邮件:1373284399@
广东公诚设备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一分公司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