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滨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坎北卫生院)暖通空调系统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滨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公共卫生临床救治中心、坎北卫生院)暖通空调系统采购及安装(具体采购设备的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2.2招标范围:货物设备采购、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质保期内维保、售后及相关伴随服务等。
2.3项目地点:滨海县景湖北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南(招标人指定地点)。
2.4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量,经招标人组织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正常使用。
2.5招标数量:一批。
2.6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7质保期:二年。
2.8预算金额:56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
3.4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投标设备品质要求: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暖通空调系统招标人推荐品牌为“美的”、“国祥”、“格力”、“美意”、“天加”,潜在投标人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在获取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需经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方可投标。
3.6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方式:转账、电汇。收款账户为: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建行滨海城中支行,账号:32001737238052503280,投标保证金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请各投标人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没有到账的保证金一律无效。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款凭据(指银行转账进帐单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放进投标文件中一并递交。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5.2.招标结束后,招标人可组织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对所投产品的采购过程、运输过程等环节进行跟踪,一经发现中标人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作为不良行为清退出滨海县招标市场,打入黑名单。
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无息):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归档后退还。(滨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16楼1612室,电话:0515-84198010)。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时间:2021年2月10日8时30分至2021年2月24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6.2联系人:骆成,电话:13270090666(现场)
6.3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上必须注明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及邮箱地址】;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单位邮箱1223318426@qq.com中,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潜在投标人上述材料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向投标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及时查收。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时如有问题须及时与代理公司联系(代理公司: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骆成,联系电话:13270090666)。因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未及时查看预留电子邮箱或预留电子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本项目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7.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3月2日15时00分整。
8.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滨海县港城路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主楼18楼西首1808开标三室。
8.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9.付款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主要材料全部到场支付合同总额的40%,工程量全部完成支付至合同总额的6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同时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均无息,付款及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税务发票)。
注: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应缴纳费用按相关规定及文件执行。农民工工资由建设单位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此资金作为工程款在相应的付款节点支付时扣除,详见滨建〔2018〕28号《滨海县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办法》。
10.
除“8.投标文件的递交”条外,本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政府网http://binhai.yancheng.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上网查阅,否则,其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滨海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23号
联系人:张凯
联系电话:13485208188
邮箱地址:1019676466@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智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滨海县港城路666号广电网络信息技术大楼3层
联系人:骆成
联系电话:13270090666
邮箱地址:1223318426@qq.com
2021年2月10日
附表: 投标人投标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说明:“联系人邮箱”用于发送招标文件以及有关变更、更正、澄清、说明等。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附:评分细则
项目评分 标准 | 满分值 | 评分内容 |
投标报价得分
| 40分 | 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同的得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3分,每低1%扣0.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计算。本项最高扣5分。(分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以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方可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7家时,去掉最高20%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说明:评标基准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85%,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算术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
施工方案 | 32分 | 投标人编制本项目的施工方案应具备完整性、合理性、逻辑性,且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难点施工工艺、工序的施工方案合理,措施可行。投标人投标时不提供施工方案的不得分。 1、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由评委酌情在4-6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2、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3、针对本项目施工的重点施工工艺方案合理,措施可行。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4、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保证方案可行、措施得力。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5、环境保护措施全面可行、有针对性。由评委酌情在3-5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保证。由评委酌情在4-6分内评定。施工方案中未体现上述内容的不得分。 |
安全生产 专项诚信 | 1分 | 评标办法中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1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安全生产事故诚信承诺申报表等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要求填写、盖章。 |
投标人 综合实力 | 8分 | 1、投标人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4、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2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上述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业绩 | 9分 | 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所投本项目同品牌的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暖通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合同得3分,最高得9分。(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售后服务
| 10分 | 1、售后服务、维保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由评委在4-5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售后服务、维保体系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售后服务、维保体系承诺书承诺书的不得分。) 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外备品配件及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维护等承诺函,由评委酌情在4-5分内评定。(投标人投标时提供质保期外提供备品配件及投标企业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承诺维护等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承诺函的不得分。) |
注:1、评分标准中设区间得分项的,其得分均包括区间两端值,以0.1分为一个计分单元;
2、投标人的总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审该单位总得分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