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二、受理单位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同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四、受理条件
1.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生,即通过自考、电大、夜大、职大、函授五种非全日制取得的学历文凭);
2.所在单位对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
3.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应取得相关职业资格;
4.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有另行规定的职称系列,不再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按照有关规定考试取得或参加相应系列评审取得,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技术、卫生管理研究、经济、审计、统计、会计、计算机网络工程、档案专业等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不在认定范围);
5.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6)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五、办事流程及申请材料
职称认定分为“网上办理”、“纸质材料办理”两个环节,均为必办项。经审核通过后,通过“网上办理”环节生成电子证书,供全国范围内网上核验;通过“纸质材料办理”环节生成纸质认定表,用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一)网上办理(必办项)
1.个人注册、填报申请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1)个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社保证明(通过“淄博人社”公众号-掌办通-服务大厅-机关参保缴费证明下载,要求图片清晰,可看清下方验真码);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
(5)其他附件栏目需上传:工作经历对应的劳动合同原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无劳动合同可上传落编信或干部介绍信原件,在编人员还需上传本单位附有人员花名册的岗位设置方案原件;
(6)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目,请认真填写自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完成的业务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具体业绩,至少500字。
以上信息填报完成后报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2.单位、主管部门注册账号(已注册过的不需重复注册)、审核材料。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账号,忘记单位账号密码的,请联系县人社局专技科查询。在“职称认定和外地调入”栏目选择“上报路径申请”,选择相应级别、职称系列,逐级建立上报路径。用人单位与上级主管部门建立上报路径;县属单位主管部门与高青县人社部局建立路径;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与高青县人社部局建立路径,高青县人社局账号名称为“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定职材料无误后,逐级上报,待终审单位审核通过后,再提交纸质材料。定职初级职称,终审单位为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职中级职称,终审单位为淄博人社政务大厅。
(二)纸质材料办理(必办项)
1.网上材料终审通过后,在个人账号内点击“认定表预览”,下载《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A4纸正反面,一式三份。
2.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纸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字并盖章;
3.审核无误后,将以下纸质材料报送至县人社局专技科:
(1)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
(2)社保证明一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近期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认定中级的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4)在企业工作的,提供证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办理资格认定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已经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提供本单位附有人员花名册的岗位设置方案原件,提供申请人劳动合同或落编信或干部介绍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汇总表》电子版1份,认定中级的需提供盖章纸质版2份;
4.县人社局审核通过后,将在《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认定表返还,用于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材料经网上和纸质逐级审核通过的,系统生成电子版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登录个人账号自行下载。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当场办结。
八、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33-6967136
监督电话:0533-6961247
九、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9号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B02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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