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0602 | 项目名称 | 南通群英馆陈列布展工程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18000602002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群英馆陈列布展工程施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
招标公告
南通群英馆陈列布展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群英馆陈列布展工程施工(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南通市文化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通群英馆陈列布展工程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城市博物馆(崇川区环城南路1号)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装饰布展面积约8926m2、室外配套4700m2;主要由古代馆、近代馆、当代馆、城南别业四部分组成。招标范围包括:室内装饰、艺术模型、场景、平面展陈、安装工程、空调、消防、多媒体系统软件硬件及数字内容、智慧展馆及智能化系统工程、室外景观道路绿化等;
2.1.3合同估算价:8200万元 。
2.1.4工期要求: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7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 壹 个标段,招标内容:相应布展工程、装修工程、拆除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安防系统(含游客统计服务系统)工程、多媒体系统集成、多媒体展项(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专业展览设施设备施工、网站及移动端应用(含虚拟展馆导视服务系统)、企业UI设计、与其他区域的衔接施工等,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项目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以及对以上工作的优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见本项目相关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或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工程类高级职称;
(3)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或总经理。
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工程造价50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或展区面积5000㎡及以上的美术馆、博物馆、名人馆、展览馆等固定展馆陈列布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2)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工程造价5000 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0㎡及以上或展区面积5000㎡及以上美术馆、博物馆、名人馆、展览馆等固定展馆陈列布展项目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主设计师或设计负责人的职务。
注:①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若设计合同无法证明为拟派设计负责人业绩或规模的,可另行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或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②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如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均无法证明该业绩为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规模的,需另行提供建设单位证明材料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备案,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若没有备案,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提供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及完整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③如为EPC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参照以上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2月 7日至2021年3月 8日 9 时 3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8日9 时 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文化馆 | 招标代理: | 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人民中路81号 | 地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A座801室 |
联系人: | 笪蓉 | 联系人: | 袁斌、桑晖 |
电话: | 13606292183 | 电话: | 13906291538、18912268977 |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