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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浙江省龙泉市5G网联无人机巡检巡逻服务项目公告 |
| 所属地区: |
浙江省 |
发布时间: |
2022-0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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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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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龙泉市5G网联无人机巡检巡逻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釆购云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政采F2022-91C55
项目名称:龙泉市5G网联无人机巡检巡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645500
最高限价(元):1645500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元):16455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项目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满后无人机、相关设备和应用平台归采购人所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2年10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釆购云平台(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府釆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0月10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龙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供应商须知,十一质疑)。
3.潜在供应商以“游客”身份获取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未按获取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获取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94号令)的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内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
6.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本项目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龙泉市大数据发展中心
地址:龙泉市华楼街268号财富大厦10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764057
质疑联系人:周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7640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龙泉市中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东升龙翔路D幢5单元2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12117
质疑联系人:周加龙
质疑联系方式:137359601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龙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址:/
传真:/
联系人: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2年9月28日-中期(发布稿)-龙泉市5G网联无人机巡检巡逻服务项目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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