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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航空工业雷达所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航空工业雷达所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改扩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详细内容:
航空工业雷达所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工业雷达所研发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改扩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行审投备[2023]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山水东路607号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为607所重点实验室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构筑物-天线测试发射塔和建筑物-天线测试接收端两部分,以及新增一套工艺设备、搬迁两套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及搬迁为暂估价范围,承包人仅承担条件预留及现场配合),用于天线远场测试。构筑物-天线测试发射塔,占地面积68.3m2,建筑物-天线测试接收端建筑面积1385.4m2。本项目在已建9号厂房(原11号)改扩建,在其西侧贴建天线测试接收端,在天线测试场正对的园区西端设天线测试发射塔。天线测试发射塔和天线测试接收端之间净距离87m。天线测试发射塔为构筑物,占地面积68.3m2,高度从室外设计地面至女儿墙顶高度为22.40m。天线测试接收端为二层建筑物,一层架空层,二层为天线测试室及控制室,局部出屋面层,建筑面积1385.4m2。建筑高度从室外设计地面至女儿墙顶高度为31.95m。本项目室外工程包括挡土墙、接收端地面土方、道路、路缘石破除及修复,专业管线与原有接口对接。天线测试接收端为高层工业测试厂房,其火灾危险性为丁类。

2.1.3合同估算价:2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6月01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01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0月29日08: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两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2招标范围:工程内容的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工程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设计资质和(B)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新建或改造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房屋建筑新建或改造类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新建或改造类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A)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C)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②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③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04月07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4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1月07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7日08:00时至2023年04月14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5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雷华电子技术研究所

招标代理机构: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路796号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邮编:

214000

邮编:

联系人:

付春

联系人:

徐威丁建

电话:

0510-85701826

电话:

010-62108234

传真:

传真:

010-6195418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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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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