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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惠家园二期及一期部分楼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新惠家园二期及一期部分楼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07
详细内容:
新惠家园二期及一期部分楼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惠家园二期及一期部分楼栋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新惠家园二期及一期部分楼栋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梁行审投许[2022]2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惠家园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对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新惠家园一期51-56号、新惠家园二期70-121号进行改造提升,总改造面积约17.7万平方米,本工程改造覆盖楼栋22栋、户数1248户。具体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雨污分流,无障碍设施修缮等),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增设停车泊位,改造建筑立面,维修公共部位等。

2.1.3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4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5月22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6月11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0月08日17: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满足现行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77号)。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路面维修,外墙、楼道出新,外墙防渗,环卫设施整治,停车泊位增设,公共设施维修以及休闲场所修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雨污分流,无障碍设施修缮等)等工程。(2)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面、路面维修,外墙、楼道出新,外墙防渗,环卫设施整治,停车泊位增设,公共设施维修以及休闲场所修缮,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包括雨污分流,无障碍设施修缮等)。(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5)包括但不限于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350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若上述资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配备表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执业资格;(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的,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1年04月0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04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01月0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06日17:00时至2023年04月11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0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无锡市梁溪区山北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国家工业设计园4幢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奚小义

联系人:

徐日友、罗庆斌

电话:

0510-83075006

电话:

0510-8370788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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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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