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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01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1]34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凌湖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凌湖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吴区吴都路以南、运河西路以西、吴少洚浜以北

2.1.2建设规模: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建设规模10万m3/d(本次工程设备安装10万m3/d,土建20万m3/d一次建成),总投资约15.8993亿元,本次采用地下建设形式;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AAOA+MBR+气浮+消毒;污泥处理工艺采用机械脱水;臭气处理工艺采用生物除臭。主要建设内容与范围:扩建地下污水处理厂1座、上部管理用房及附属设施,包括不限于工艺、结构、建筑、电控、暖通、总图、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内容以及为本项目生产运营需要所有相关的配套设施及综合管线的建设,地上预留用地内的临时过渡工程;进出水管道、排放口及现状排放管道迁改工程施工不在本工程范围内,进水管以进水闸门井分界,出水管以穿越运河西路西侧转角井为界,具体分界点详见附图一;再生水管线以用地红线为界,厂外部分不在本工程范围内;厂内10kV高压配电系统工程;以本工程新建地上20kV/10kV总降站内10kV出线柜出线开关负载侧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以下包含总降站内10kV出线柜至分变站电缆,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程为本次电气工程范围,具体分界点详见附图二。

2.1.3合同估算价:123704.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77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8月15日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9月30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9月30日00:00

2.1.5其他: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均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招标人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确保创建“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100%验收合格,确保创建“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确保创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均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合格率达到100%。(4)性能保证指标标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注:若达不到上述质量要求,质量违约金见合同专用条款15.2.3条违约责任。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移交、备案(含竣工验收备案等)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审查图纸报批和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各项验收工作、竣工图编制、BIM技术应用等。(2)工程施工:扩建地下污水处理厂1座、上部管理用房、附属设施及综合管线、地上预留用地内的临时过渡工程等,包括不限于①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含降水工程)、地下主体工程、砌体抹灰工程、防水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等;②工艺管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程、电气及自动化仪表工程、地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等;③110kV总降站、辅助用房、室外道路、厂区综合管网、景观绿化、照明亮化工程、综合楼、贮存间、围墙、门卫及屋面保温、门窗等建筑装饰装修在内的相关配套工程;④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3)本项目建设需要的所有物资和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包括单机调试和系统调试、系统联动调试)、联合试运行等。(4)运营服务范围: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包括调试、培训、技术指导及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整改;(5)通过所有相关专项验收、专业验收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两项资质条件:(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含)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至2021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要能够证明该业绩中改建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规模达到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注:以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要能够证明该业绩中改建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规模达到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注:以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要能够证明该业绩中改建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规模达到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注:以上企业类似工程业绩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要能够证明该业绩中改建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规模达到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B)设计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要能够证明该业绩中改建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规模达到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二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范围内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的全地埋式或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污水处理规模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相关信息为准,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业绩,要能够证明该业绩中改建或扩建的新建部分规模达到日处理量8万吨及以上。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注: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得重复计算。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0年06月30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6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3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30日17:30时至2022年07月05日17:3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01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无锡凌湖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菱湖大道188号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100号国家工业设计园创意园1002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杨工

联系人:

陈工、顾工

电话:

电话:

0510-85133566

传真:

传真:

0510-851335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9438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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