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凤凰绿道杨峪驿站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预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次采购项目为高新区凤凰绿道杨峪驿站提升改造工程,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预算控制价为:299.6万元。资金为财政拨款,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高新区凤凰绿道杨峪驿站提升改造工程。详见清单附件
(2)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杨峪停车场配套用房提升改造项目,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杨峪风景区,本项目为三个单体建筑和停车场及廊架,包含图纸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工程。
(3)相关标准、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地方、行业及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4)服务标准、工期:工期为90天,并达到验收标准。
(5)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施工方提供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期90天,并达到验收标准。
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期限:质保期一年
服务效率:/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验收标准:按合同规定验收合格。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同上。
三、采购政策要求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4)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在明细表中填报并注明,同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节能产品认证书扫描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加分。
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者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方可加分。
四、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1年3月5日起,至2021年3月7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1年3月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
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刘主任电话:18963218900
地址:枣庄高新区光明西路2386号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信和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东电话:15006707904
地址:市中区龙头西路龙西公馆8楼8008室
联系方式:0632-332332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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