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广安龙安柚现代农业园区肥水一体化建设设备材料、安装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广安龙安柚现代农业园区肥水一体化建设设备材料、安装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19-12-17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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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广安龙安柚现代农业园区肥水一体化建设设备材料、安装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602201900042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 代理机构 | 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唐艳 | 代理机构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3栋402-404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8-65013189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 采购人地址 | 广安市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27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5982603367 | 项目联系人 | 江学友 | 项目联系电话 | 13882644837 | 公告 | 2019-12-16 16:11 | 原公告 | 2019-12-11 17:52 | 原公告名称 |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广安龙安柚现代农业园区肥水一体化建设设备材料、安装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 | 原公告地址 | 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shiji_gkzbcg/2c9240c76ef18f7f016ef3fc118a0599.html | 项目包个数 | 1 | 更正事项、内容 | 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广安龙安柚现代农业园区肥水一体化建设设备材料、安装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补充通知第1号各供应商: 现将广安市广安区龙安乡广安龙安柚现代农业园区肥水一体化建设设备材料、安装及附属工程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招标文件P7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21条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中“1、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85%的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95%的,有可能影响设备材料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且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删除招标文件P15页15.2.1报价部分第(4)项内容“(4)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85%的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算数平均值95%的,有可能影响设备材料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且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P58页3.9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最高限价85%的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算数平均值95%的,有可能影响设备材料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且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P60页4.4.3综合评分明细表报价(60%)评分标准中“以本次有效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60分×100%(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并且低于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投标价算数平均值95%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修改为“以本次有效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60分×100%。” 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不变。 采购人: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鼎远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 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名称 | | 更正文件下载地址 | 附件 | 备注 | | PPP项目标识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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