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书、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2、供应商在近一年内(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往前推算),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供应商股东构成表,格式自拟);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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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供应商提交领取文件申请资料,且领取文件申请资料确认通过才允许获取采购文件。
所需资料(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供应商营业执照;
3)提供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审查结果只表明供应商符合获取采购文件的初步要求,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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