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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08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发布,2021-02-08,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顺德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以容桂党政办函〔202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主要建设内容

2.1.1项目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大福基片区。

2.1.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项目位于容桂街道四基片区,拟建场地现状多为厂房区,鱼塘,中部及西部有河涌通过。由于四基片区地块建设需要,近期迫切需要完善地块周边交通路网。本项目道路西起伦桂路,东至大福路,全长约759.4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宽度60m,双向8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本项目的建成将有效完善西部片区路网,加快推进四基片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周边居住区及厂区的交通出行。本项目建安费约8211.86万元,总投资约9800.00万元。

2.2招标范围及内容

桂洲大道西延线(伦桂路至大福路段)新建工程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的相关工程设计服务,包括初步(基础)设计(含相关单位意见收集,代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根据收集的相关单位意见、报批意见完善)、施工配合(包括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竣工结算配合五个阶段,并根据招标人要求选派专业设计人员驻场提供专业设计咨询与配合服务等。

2.3设计服务周期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设计周期计划为45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施工图设计完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

2.4本招标项目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643879.93元。

2.5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各阶段设计与施工的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资质。

4.2.2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

4.3.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须持有“设计类企业”类型的考评结论。

注2: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明确投标人提供佛山市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通知》(佛发改招[2018]44号)的规定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时,可以提供“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中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的网页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料。(注: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的城市道路诚信档案信息与“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不一致的,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的诚信档案信息为准)。招标文件中关于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的资料均按此理解。

注3: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和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新办法实施及新旧平台过渡衔接的通知》2021年2月1日~4月30日的过渡期中,实施工程招投标的城市道路项目,由交易中心同时查询新、旧平台的诚信数据,以企业诚信等级高的数据为准。

4.3.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4.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4.4.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同时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4.3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网站下载的件,或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的社保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

注1: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注2:因疫情防控政策原因不能提供疫情期间的社保证明的,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符合相关暂缓或减免缴纳疫情期间社保费用政策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或暂缓缴费月份的社保证明。否则,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5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5.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5.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5.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5.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5.6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2月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现金收取。

5.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须采用现金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3月8日0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1年3月8日0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具体会议室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公告栏显示为准)。

7.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

11.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桂新西路25号

邮编:528000

联系人:马小姐

电话:0757-2638531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2号卓越大厦8楼802室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黄小姐

电 话:0757-22660424

传 真:0757-83133283

电子邮件:508293609@qq.com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电 话:0757-22836334、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5428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3楼交易监管科



日期: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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