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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室内剧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室内剧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3-02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2021-03-02,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室内剧场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南海区,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代理: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 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桂字[2020]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室内剧场设计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桂城夏平东路南侧、桂城映月湖东侧。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剧场的施工图设计、装修装饰、设备购置、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本项目投资造价约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人民币1411.211798万元。

2.3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设计、设备购置、施工工作并竣工验收合格,总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开始计算,竣工验收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后。由于本项目需配合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进行施工,具体施工开始及要求完成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2.3.1设计周期要求:

设计总周期: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范围内全部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作,其中30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室内剧场装修装饰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工作。

注:设计总周期60个日历天包含中标人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以及招标人确认、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等工作流程的全部时间,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总进度要求合理编制设计工作计划,并经招标人确认。

2.4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室内剧场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和相关要求为准:

2.4.1设计范围:本项目室内剧场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装饰、灯光音响系统、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暖通系统、电气系统、座椅等深化设计)、施工图预算。

中标人还应完成如下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下浮费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在设计费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①完成施工图设计、消防等报审需要的一切图纸、资料以及配合进行报审的相关费用(各职能部门收取的规费由招标人承担)。

②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

③如设计或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专家评审的,所需的一切评审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餐费、交通费等)由中标人承担。

2.4.2施工范围:为本项目2.4.1条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各专业工程(含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

2.4.3采购范围:包括舞台机械系统、舞台灯光系统、舞台音响系统、活动看台等(相关采购设备的参数及数量详见第五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附件1 桂城乡村文化振兴实践基地项目室内剧场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设计部分及施工部分均以固定结算费率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费结算费率最高限价为 80 %,建安工程费结算费率最高限价为 92 %。

2.5承包方式:以固定设计费结算费率及固定建安工程费结算费率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包设计、包施工、包材料、包设备购置、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质量、包验收。

2.6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

工程施工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工程施工期间和质保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执行《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桂城街道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工作意见》、《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和②所要求的企业资质:

①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②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4.2.2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须以具备上述②资质且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明确分工及责任;并须指定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成员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经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不同专业分工的联合体资质,以联合体协议约定承担该专业分工的成员单位的资质为准。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其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协调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协议书中对收款方式另有约定的除外)。

4.2.2.6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在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对应类别(建筑业企业、设计类企业)的诚信手册)

4.4.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http://218.13.12.85/cxpt/)中本企业的企业信息、诚信等级的相关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5.1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

4.6.1对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中级工程师(或以上级)职称。

4.6.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

4.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数量及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工程 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7.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件。

4.7.3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8拟投入到本项目的以上所有人员(项目经理除外)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疫情影响,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相应往前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4.9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符合)

4.9.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9.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9.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9.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9.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3 月2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或EXCEL)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26.59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1年3月30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年3月30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三楼307室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注:因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定于2021年3月至4月进行搬迁,期间交易项目的开标、评标场地地址可能发生变更,届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7.3依据《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资管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取消投标人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环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开。

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http://yjx.nanhai.gov.cn/jyh/ggzy/index.html)、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3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层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郭松洲

联 系 人:丁素双、杨彩华

电 话:0757-86780933

电 话:0757-83939030

传 真:/

传 真:0757-8393901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yqngch252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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