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峰德九年制学校(二期)项目于2021年3月5日发布招标文件,现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 12.1.1中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1、“二、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票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调整为:“二、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七、特别事项说明 “8、资格后审材料和投标文件提供四份(议政三副)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天内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调整为:“8、资格后审材料和投标文件提供四份(一正三副)装订成册的纸质文件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天内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3、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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