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铅设招字[2022]第15号
铅山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城北排水)经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到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设计单位,现就公开招标的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铅山县城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城北排水)勘察设计。
2、建设地点:铅山县县城。
3、建设内容:城北片区新建城管智慧监控平台7000平方米及停车场;新建处理规模1.5万m3/d的生活污水处理厂;沿主要道路敷设排水管网约10.6km及配套排水设施,将现有建设用地内相关单位排水口接入市政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改造过程中破损道路的修复设计等;城东新惠济河渠改造提升等。
4、投资规模:本项目投资约10000万元。
5、本项目勘察设计费 :
5.1、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最终以本工程经财政评审后的审定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下浮执行:
5.2、勘察测量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折扣系数(0.3);
5.3、设计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折扣系数(0.5)。
6、设计周期: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本(含概算)评审;初设评审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施工图。
勘察工期:招标人签发进场通知书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承接的勘察工作,并提交相关成果(应满足设计进度)。
7、 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本项目全过程设计与勘察: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地形测量、工程勘察(含外业见证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现场设计遗漏、施工存在难度问题等内容,并按国家设计规范需出具的其它设计图纸,设计单位负责配合图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初步设计及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满足资格条件,并应提供下列证件及材料: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资质证书的原件;
3、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须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及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提供人员证书原件及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4、拟派本项目勘察设计团队专业设计人员,须包含岩土专业、测量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装饰装修、园林景观等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各一名。提供拟派工程师职称资格证书 (或注册证书)原件及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以上在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
7、外埠来赣设计单位按江西省住建厅《关于省外进赣勘察设计企业实行信息告知承诺的通知》(赣建科设【2019】44号)文件精神办理了“省外企业信息登记”及“省外人员登记”。告知承诺相关信息需在“江西住建云
8、业绩材料要求: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规模1.5万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设计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需反映出规模等指标。本业绩由投标人提供2种以上(含2种)能证明设计单位经历的同一个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即:设计合同原件、主要施工图原件(必备)、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或者中标通知书原件】。
9、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或投标保函。
开标时,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证书原件或材料原件的,作为自动弃权,不得参加开标会。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文件获取: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附件材料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6月30日至2022年07月20日;
注:本工程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其他补充要求文件详见网上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地点与开标地点、时间与流程将在招标文件或补充公告中说明;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铅山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六、其他说明
1、对于中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设计补偿费:招标人将不对未中标人进行经济补偿。(注:如果本次招标不成功,则不支付任何投标人方案补偿费用,本次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版权归招标人所有);
3、本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铅山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139079319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恒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先生
联系电话: 1397931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