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提供自2016年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
1、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交通运输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或TOCC相关项目,建设内容需包含运行监测、决策支持、应急指挥调度、信息服务、预警预测、监测报告、信息管理平台移动端以上内容中至少三项】得3分,满分12分。
2、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建设内容包含智慧交通,或者交通运输数据中心,或者交通运输业务系统项目】:
a)200万元≤项目合同金额<500万元的,1个项目得0.5分,最多得1分;
b)500万元≤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的,1个项目得1分,最多得 2分;
c)1000万元≤项目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1个项目得2分,最多得 4分;
d)项目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1个项目得3分,最多得6分;
e)说明:
★数据中心指非基建、硬件设备类项目;
★交通运输业务系统:至少包括港航运输、公路管养、公众出行服务类、交通智慧物流、交通执法监管、交通信用中的任一类。交通运输业务系统中港航运输、公路管养类项目在上述a、b、c、d评分条款累计计分时只计一次。
注:(1)以上业绩均不包含政法、综治、公安类项目;
(2)合同金额是指单个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3)由投标人下属子公司签订合同的业绩,不纳入计分范围。
(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按上述“类似业绩”所有评分标准之一计分,不重复计分。
(5)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若证明材料不清或不全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