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FJZT-2022-10564
2.采购项目内容及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项目一览表及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3供应商需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不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3.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函及网站查询件或截图。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磋商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方式
4.1购买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月8日,北京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
4.2购买方式:请关注采购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
5.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应于2022年7月14日8:30之前提交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街3999号5楼505会议室(莆田阳光假日大酒店),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7.磋商时间、地点
7.1磋商时间:2022年7月14日8:30;
7.2磋商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街3999号5楼505会议室(莆田阳光假日大酒店)。
8.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
{本网站(http// )
中国邮政官方网站(http//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蔡小姐
电话:0594-2789690
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
联系人姓名:胡小姐
电话:0594-2789690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信平路10号
邮编:350001
电话:18959502196
标书发售平台审核人员电话:18060753032
项目联系人:郑琦琳电子邮件:zhengqilin@电话:18959502196
11.磋商保证金缴纳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账号:1402024119601155127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12.特别
12.1潜在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12.2未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12.3注意后附“磋商项目一览表”规定的服务期限。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中通通信物流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磋商项目一览表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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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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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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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单价限价(元/月/面,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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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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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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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分行电梯轿厢框架广告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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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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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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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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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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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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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估金额(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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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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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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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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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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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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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项目按品目单价进行报价,设最高单价限价。
2、供应商须按合同包报价,不得仅对一个合同包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磋商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工作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排版、制作及投递费用等在服务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4、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参加磋商,随时接受磋商小组询问,并予以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