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SJ2022CG074
二、项目名称:
亳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一包供应商名称: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东湖高新华师园北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佰陆拾伍万捌仟元整(¥3658000.00)
第二包供应商名称: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工业区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零肆佰元整(¥29504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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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亳州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项目
服务范围:负责运营维护管理87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传输和实时发布系统服务器等辅助设施,包括数据传输系统升级改造、站房防火、防盗、防水、防雷、通讯设施等
服务要求: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
服务时间:1095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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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涛、贾爽、叶胜明、孙晓杰、单化理(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未中标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6月9日
3.开标日期:2022年6月30日
4.资格能力条件:本项目未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未要求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2年7月12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亳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58-5119502。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商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
联系方式:0558-5272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F401
联系方式:
0558-59911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 0558-599116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业绩、信誉、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
2022年6月30日
招标文件.pdf
业绩、信誉、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分项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已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