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所作补充、修改作为竞标文件的一部分,竞标文件所有其他未修改的条件和条款仍保持全部有效。
一、第七章技术要求,第四节使用功能要求,第六条支腿要求:支腿通过装配式抱箍方式与盖梁进行可靠连接。疑问:为提高锚固可靠性,能否增加钢筋锚固方式,使用两者配合的方式,施工更安全。
答:支腿与盖梁的连接以满足造槽机各工况下的受力为基本要求,可根据初步设计计算结果及构造要求,自行确定支腿与盖梁的连接方式。竞标文件已明确指出,投标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情况前提下,投标人在深化设计时可优化、完善和改进,任何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规范等,并能保证使用安全、运行方便、动作可靠的修改都能被竞标人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时说明修改理由、提供设计修改依据。另投标人还应对竞标人初步设计方案的任何缺陷或不足进行完善,确保设备依法合规并能保证使用安全。
二、第七章技术要求,第八节其他要求,第四条:应负责完成并负责编制造槽机安拆专项方案、每台设备的现场安装(竞标人提供起重作业机械、电源)工作,负责设备首次进场报装及检验备案取证工作,负责指导拆除、转场作业。疑问:请明确是否只包含每台首次安装,或含多少次拆装。
答:只包含每台设备的首次安装。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疑问:招标文件未提供联合体协议模板,投标人能否自行编制联合体协议?
答:投标人若采用联合体投标,需自行编制联合体协议。联合投标的单位应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签署的协议应依法合规。投标文件要证明各方有能力并能够依法合规承担相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