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桥下空间以租代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
公告名称: |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桥下空间以租代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北京 |
发布时间: |
2022-07-01 |
|
详细内容:
|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桥下空间以租代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2022-06-29
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桥下空间以租代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桥下空间以租代管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北雄安京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桥下空间以租代管项目。
2.2项目概况:
2.2.1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2.2项目规模:主线起自廊坊市固安县纪家庄村东京冀界,与北京段(新机场南北航站楼联络线)顺接,向南经西营、知子营、大辛阁、养马庄,龙虎庄、康仙庄,在苏桥镇跨越大清河及赵王新河,后转向西南经大围河乡、文安县城西、大留镇东进入沧州市境内,向南经梁召镇,终于任丘市梁召镇与津石高速交叉处,路线全长87.256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及大、中、小桥1/100,特大桥1/30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主线设知子营、千人目、徐各庄、梁召枢纽互通立交4处,机场、永清西、永清南、霸州东、文安西、文安北、大留镇服务型互通立交7处。设特大桥30770米/6座,大桥2697米/8座,中桥134米/2座,涵洞22道,通道63道。设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2579.3米/12座、天桥2座。设匝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2处,养护中心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
2.3主要工作内容
2.3.1采购内容:北京新机场至德州高速公路京冀界至津石高速段沿线桥下空间利用租赁服务。
2.3.2租赁期限:十年。
2.3.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资质要求
3.1供应商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
3.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9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询比文件领取
4.1你单位如有意参与本项目采购,请于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持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万和办公楼96-6号)报名。本项目可以采用邮寄方式: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审核确认。
代理公司邮箱:hxzbxaxq@
单位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支付系统号:301121000026
开户行城市:石家庄
电话:0311-86958928
纳税人识别号:91130100104327075G
公司地址及电话: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0311-86958928
4.2询比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7日上午09:30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河北雄安分公司(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万和办公楼96-6号)。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河北雄安京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网站、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北雄安京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廊坊霸州市康仙庄镇石城村迎宾东道
联 系 人:崔旭
电 话:0316-7196214
采购代理单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万和办公楼96-6号
联 系 人:吴红亮 杨超
电 话:18632771766 0312-5675070
电子邮箱:hxzbxaxq@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 质 要 求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供应商过去1年(2021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以租代管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