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部分:按招标人约定的建设目标要求完成包括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并负责配合图审。设计必须满足招标人对工程使用功能的要求,其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及图审单位核准后方可使用,具体相关条款在合同中约定。(皂头和五府山镇的设计不包含在此项目招标范围中)
2、施工部分: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采购部分:应按项目实际情况的要求,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采购。
4、运营部分:托管运营期内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托管运营期限满后的移交;托管运营期限自进入托管运营开始日起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停止托管运营之日止,运营期五年。(托管运营开始日为各个站点完成竣工验收环保验收并达到合格标准,且各站点出水水质连续三十日内稳定达标排放,同时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化验结果表明全部指标达到设计标准后,由发包人书面批准开始正式进入托管运营期之日即为托管运营开始日。)(皂头和五府山镇的运营不包含在此项目招标范围中)
5、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或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等的相关手续、完成相关协调配合工作,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人员培训等。
6、除上述内容外,还有其他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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