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ZH023D039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2023年沿海防护林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1.1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1.1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预算: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11,400.00元,最高限价资金包括所有苗种价格、肥料、施工设备、劳务、栽植、养护、抚育管理及运输、税费等一切费用,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采购内容:
| 项目内容
| 技术指标
| 作业设计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备 注
|
| 林地清理
| 带状优化清理方式,清理种植带宽度为1.0~1.5m
| 低质低效林改造1
| 亩
| 858
| 清理种植带周围不固定石块、杂灌、杂草
|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亩
| 42
|
| 整地挖穴
| 40 cm×40 cm×30 cm
| 低质低效林改造1
| 亩
| 858
| 明穴、下基肥、回土
|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亩
| 42
|
| 栽植
| 雨季阴雨天栽植,剥除营养袋,保持扶正。
| 低质低效林改造1
| 亩
| 858
| 包括补植
|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亩
| 42
|
| 苗木
| 木麻黄
| 无病虫害营养袋壮苗,苗高80 cm以上
| 低质低效林改造1
| 株
| 15135
| |
| 台湾相思
| 无病虫害营养袋壮苗,苗高80 cm以上
| 株
| 20180
|
| 木荷
| 无病虫害营养袋壮苗,苗高80 cm以上
| 株
| 15135
|
| 落羽杉
| 全冠苗,胸径5cm以上,苗高3.5m以上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株
| 1200
| |
| 簕杜鹃
| 大袋苗,苗高60cm以上,冠幅50cm以上
| 株
| 26
|
| 紫薇
| 大袋苗,苗高1.5m以上,胸径1.5cm以上
| 株
| 42
|
| 黄槿
| 全冠苗,胸径10cm以上,苗高2.5m以上
| 株
| 10
|
| 支护
| 用竹子或木条于苗干1/3至1/2处呈“三足鼎立”状固定支护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株
| 1278
| |
| 肥料
| 基肥
| 国产复合肥,NPK 含量≥45%
| 低质低效林改造1、低质低效林改造2
| kg
| 36994.5
| |
| 追肥
|
| 抚育人工
| 造林当年抚育一次
| 低质低效林改造1
| 亩
| 858
| 除草、松土、培土、扩穴、补植、追肥
|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亩
| 42
|
| 宣传牌
| 宣传牌规格高1.2 m,宽1.5 m,板架封镀锌皮,画面用电脑喷绘,柱脚用混凝土基础固定
| 低质低效林改造2
| 块
| 1
| 包安装
|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需求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
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 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造林绿化施工单位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证书;② 响应供应商须持有《苗木检疫合格证书(产地检疫合格证书)》、《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③ 响应供应商须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7日 至2023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二)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与石珠路交叉口西南50米
联系方式:丁先生0754-83604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联系方式:陈工0754-888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0754-8886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