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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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阳县王同岳镇村内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设计预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王同岳镇村内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变更饶阳县王同岳镇村内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的可研报告批复》(饶行审审批【2024】96号【更】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王同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拟争取超长国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阳县王同岳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饶阳县王同岳镇村内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设计;2.1.2招标编号:HBJY-2025-002;2.1.3建设地点:饶阳县王同岳镇北京堂村、李庄村、崔口村、崔池村、段口村葛同岳村、杨君道村、程各庄村、单铺村;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修建雨水管网及附属45570m、雨水井收水井1425套、路面破拆及恢复94406㎡、排涝通道18901㎡;2.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全部设计成果文件,服务期限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止;2.1.6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投标人须具备(或能够覆盖)以下有效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5-0900:00至2025-05-15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uvbidding.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5-29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uvbiddin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优招标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uvbidding.cn/)上发布。
8.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且采用“双直”评审(即评审专家“盲抽”、技术部分“盲评”(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评审))、“分散”评标,落实“最少招标人代表”制度。本项目属于预招标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未知风险,参加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提交已知风险承诺书。
9.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饶阳县王同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武少天,联系电话:0318-7251016;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巨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昭,联系电话:0311-80728375。
10.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饶阳县发展改革创新局
电话:0318-7550698
电子邮箱:ryfgshk@126.com
11.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付费主体
收费金额(元)
饶阳县王同岳镇村内防洪排涝综合治理项目
投标人/供应商
600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饶阳县王同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巨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饶阳县王同岳镇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中路435-1号
邮编:
053900
邮编:
050000
联系人:
武少天
联系人:
张昭
电话:
0318-7251016
电话:
0311-80728375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87499965@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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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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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祥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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