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0506-000014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能滨海热电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排污总量平衡技术审核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浙能绍兴滨海热电厂四期扩建工程排污总量平衡技术审核服务
1
本
6%
2025-12-31
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和分配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3〕4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18号),公司四期扩建工程需落实初始排污权的总量购买事项,但目前发电部分排污总量尚未完成购买,需开展排污总量平衡技术审核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实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容量,调查分析项目总量削减替代来源符合性,实现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平衡;因《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对污染物的控制排放浓度和排放绩效进行了等比例换算,本次排污总量平衡审核服务还需对环保补贴电价的审核标准进行核定,新的审核标准应与省生态环境厅的考核要求衔接。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为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省统调电厂排污许可证和环保电价办理审核工作,长期为省厅提供技术支撑与服务,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优化资源配置、转变发展方式,树立了全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领域的标杆示范。该中心技术力量雄厚,熟悉排污权管理和环保电价审核内容,形成的成果评估报告在省内具有权威性,有利于我公司顺利完成项目排污总量平衡和后续环保补贴电价考核工作。
经对省内统调燃煤发电项目进行调研,类似项目排污总量平衡技术审核服务工作均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实施,如浙能台二新建、浙能滨海三期。据了解相关服务质量等方面各建设单位均比较满意,出具的排污总量平衡分析报告内容详尽、准确并顺利通过审查,且得到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和地市生态环境局的认可。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浙江省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
拟定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路306号
八、公示有效期: 2025-05-08 至2025-05-12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蔡工
电话: 13738993266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CAIQM@LANDIDE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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