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JY202502002
项目名称
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WXJY202502002-X02
标段名称
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12月3日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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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南闸备[20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南闸街道施元路东、紫金路南、金三角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总面积为3117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用地面积24890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积31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940.12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9596.6平方米,地下室、架空层等不计容面积约22343.52平方米。该项目住宅及商业用房、人防设施兼地下车库、管理用房、公厕等按规定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按规定设置。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9973.72?、最大高度53.9m、最大层数17层。
2.1.3合同估算价:37758.0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5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1月31日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7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9月15日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养护周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信息为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8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15:00时至2025年12月03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9日9时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澄江街道香山路158号
地址:
江阴市澄江中路276号西单元702室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汤杰
联系人:
刘华君
电话:
0510-86002510
电话:
0510-806126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49535564@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0].auto-style1{text-align:center;font-size:x-large;.auto_line{border-bottom:1pxsolidblack;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名称)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澄地2023-C-15号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人民政府南闸街道办事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江阴南闸备[2025]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南闸街道施元路东、紫金路南、金三角路西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地块总面积为3117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用地面积24890平方米,地下总用地面积311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1940.12平方米,其中计容总建筑面积约49596.6平方米,地下室、架空层等不计容面积约22343.52平方米。该项目住宅及商业用房、人防设施兼地下车库、管理用房、公厕等按规定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要求按规定设置。本项目最大单体建筑面积9973.72?、最大高度53.9m、最大层数17层。
2.1.3合同估算价:37758.0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59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1月31日00: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17日00:00,
工程竣工日期:2028年09月15日00:0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共同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本工程的投标;(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如有疑问,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做好图纸报批、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审查合格并获相关部门批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须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4)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养护周期为两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信息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信息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两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信息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库的信息为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为同一业绩。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满三个月且无在建项目。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投标行政监督本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本工程不接受其投标。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年11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8月28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8日15:00时至2025年12月03日23:59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29日9时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V7.0,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阴新国联悦新置地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
江阴市澄江街道香山路158号
地址:
江阴市澄江中路276号西单元702室
邮编:
214400
邮编:
214400
联系人:
汤杰
联系人:
刘华君
电话:
0510-86002510
电话:
0510-80612663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849535564@qq.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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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