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船舶安全管理,规范船舶检验秩序,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建立运行“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的通知》(海船检函〔2023〕1715号)及《关于加快推进“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处置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我单位对辖区内船舶检验状态进行全面核查。经查,现有35艘船舶检验证书长期未按规定申请定期检验(超期3年及以上),且未主动办理注销手续。现依法对相关船舶名单予以公示,并将启动注销程序,具体公告如下:
一、处置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25年多次通报(海船检函〔2025〕630号、1852、2488号),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实施“动态清零”管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条款要求。
二、处置措施
拟对附件清单中船舶的检验证书统一注销,注销原因包括:
1.检验证书超期连续5年及以上未申请检验;
2.船舶已实际拆解、报废或灭失,但所有人未主动申报注销;
3.经多次联系督促(公告、电话等),仍拒不履行检验义务。
三、公示期与异议处理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异议渠道:如对附件名单有异议(例如船舶已检验、已拆解或信息错误),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拆解证明、检验报告等)至我单位;
逾期后果: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或材料不成立的,将依法注销船舶检验证书,船舶不得航行。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六盘水市地方海事局
联系人:罗鹏(六盘水市地方海事局海事科)
电话:15186342734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民族路3号六盘水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5楼508室
特别:本次注销不影响船舶所有权的法律效力,但船舶将丧失航行资质。需继续航行的,须重新申请建造检验或初始检验。
附件:拟注销“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清单(共58艘)
“检验证书超期”船舶统计表(六盘水市).xlsx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