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八标段)-绿化材料采购一标段”采用自采方式进行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八标段)-绿化材料采购一标段;
2.项目编号:[2023]0009053477;
3.采购方式:竞价;
4.采购内容及采购预算:1557503.86元(含税),具体参数详见采购系统;
5.分包情况:不分包;
6.供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3 日内供货(具体时间按实际发生为准)
7.供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八标段)施工现场-东北林业大学家属楼、星光家属区小区)
8.付款方式及进度:全部供货栽种完毕,经双方结算后3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70%,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结算金额的27% ,留结算金额3%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项目具体实施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9.质量要求:
9.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9.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9.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
9.4、供应商须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9.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其他要求:
10.1.采购订单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送到采购单位指定送货地点、并符合采购单位相关要求及经采购单位指定现场验收人员共同签认的供货单数量为准。供应商不得以需求不足或超量等任何理由向采购单位索赔。
10.2单价和总价包含货物价款、装卸费、运输费、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包装、标记、保险费、机械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栽植费、2年养护期、维护、验收及售后、税金及供应商保护措施的费用和相关服务费用等费用。如因运输装卸、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供应商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报价中,成交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0.3特别:潜在供应商应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采购人认为低于成本的报价,潜在供应商应提交合理说明和相应的证明材料,潜在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恶意报价,采购人有权否决其报价。
10.4货物质量要求:
10.4.1、货物交与甲方之前,由供应商妥善保管。甲方对货物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达到合同质量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对货物进行卸车及签收。
10.4.2、货物进场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专职人员验收,验收单据经双方亲笔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但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货物质量的依据。
10.4.3、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权威试验检。
10.4.4、供应商须为甲方提供正规的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所需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不再支付。
10.4.5、供应商须保证发票的合法性,任何时间出现供应商发票的不合法性问题,供应商须负全部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5货物技术标准:
10.5.1、苗木规格、土球、包装、装卸、运输、栽植等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园林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23/1673-2015)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10.5.2、根系发达:主根明显,侧根和须根多,根系分布均匀,无病虫害和机械损伤。根系完整:根系无劈裂、折断等现象。
10.5.3、苗干通直:苗木的主干应通直,无明显弯曲或畸形。苗干粗壮:苗干应具有一定的粗度,生长健壮,充分木质化,无徒长现象。颜色正常:苗干表皮颜色应正常,无明显的病虫害斑痕或损伤,树皮光滑,色泽鲜艳。
10.5.4、树冠完整:具有完整的树冠,枝叶繁茂,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黄叶或病虫害迹象。分枝均匀:苗木的分枝应分布均匀,角度适宜。
10.5.5、苗木高度:苗木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
10.5.6、地径:是指苗木主干靠近地面处的直径,符合设计要求。
10.5.7、无病虫害:苗木应无检疫性病虫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生长和观赏价值的病虫害。
10.5.8、保证树冠的美观和整体造型,根系发达和苗干粗壮。
10.6其他要求:
10.6.1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0.6.2供应商随货提供材料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上述资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未提供,采购单位可不予验收。 10.6.3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汽车运输,运输及运费由供应商承担。 10.6.4 供应商送货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施工现场的安全规定,卸车过程必须听从采购人现场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否则,一切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6.5 运输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且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以及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6.6 养护期限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在这期间内,供应商需要对苗木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养护工作,以保证苗木的成活率和生长状况,如果在养护期内苗木死亡,供应商需要无条件及时进行补植,并继续对补植的苗木进行养护,直到养护期结束,养护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0.6.7 供应商按最低价中标后,采购人需要对供应商货源、供货能力进行评估,若供应商供应能力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不签订合同,取消本次采购,重新招标,造成的损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在苗源地提前对符合本次采购的苗木做好标记,以便采购人对苗木核查)
10.6.8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应的货物达不到采购人质量要求以及相应服务标准,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如已付预付款供应商需双倍赔偿,因货物达不到相应的质量等级或质量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其它损失,由供应商向采购人赔偿全部损失。
10.6.9双方签订合同后,供应商供货不能满足采购人工程进度需要的,出现一次,应承担采购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采购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费用;出现第二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0.6.10供应商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采购方有理由认为供应商无法供货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供应商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终止部分的合同价款。
10.6.11供应商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约定的行为时,采购方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进行纠正,否则采购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采购方无需另行通知供应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方行使暂停权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供应商的暂停部分的合同价款。
10.6.12供应商向甲方交付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享有以下权利:拒收,要求供应商予以退换,因退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材料延误、更换造成一切后果。 10.6.13供应商中标后需在15日内签订合同,如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不响应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原中标单位单位无效,自动顺延有效报价的第二家供应商中标,原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0.6.14合同签订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随便变更或解除。供应商实质性违反合同约定致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解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按合同总金额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二次竞价)
三、投标报价:
1.只接受整包报价,报价不完全响应无效。
2.采购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四、报名条件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及服务经验(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查询:
(1)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2)潜在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2年12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网页截图为准);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已为其他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清晰复印件);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需为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14包园林绿化供应商备选库合格成员。
7、中标单位需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将本单位开票信息提交至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若三个月内未提交开票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开发票权力,过后不予补开。
8、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报价单位满足3家方可正常开标。
五、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supplier.hrbszygs.cn/),按要求选择报名项目、缴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报名时间为2025年12月01日09时至2025年12月01日16时(北京时间)
注:1、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承包商库内成员请联系国辰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获取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账号密码。
2、供货商可在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https://supplier.hrbszygs.cn/)下载操作手册,如有疑问可致电:0451-84511511
六、采购保证金
1.详见哈尔滨建设发展集团集中采购服务系统采购公告;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2日08时00分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至代理公司规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且投标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账户信息等与投标人名称、基本账户信息必须一致(汇款时须注明:[2023]0009053477)
3.投标人汇款后系统自动审核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保证金账户实时进账单为准;
5.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投标被否决处理。
6.有以下情形的汇款,拒收并回退原账户:
(1)以个人名义汇至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户的;
(2)汇款人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
7.保证金的清退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予以退还;
(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有关规定,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予以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保证金清退手续;
(4)保证金清退时,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按原汇款账号退回,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受理以任何理由将保证金退至其他账户的业务;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在规定期限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被认定为虚假和恶意质疑的。
七、竞价安排
1.竞价方式:二次竞价
2.开始竞价时间:
一次竞价时间:一次报价请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前填写完成,开标后一次报价不可再更改。
二次竞价时间:二次报价与一次报价时间间隔30分钟,供应商需于2025年12月02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填写完成,最终成交价格以二次报价中最低的报价为准
若供应商最低报价相同时,则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为多次报价项目,供应商需根据公告要求进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不可相等;
★★★若报价不符合公告要求,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直接否决投标”。
八、竞价说明
如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本次竞价活动终止。
九、采购人其他需求:
供应商参与竞价,即视为完全响应采购人需求。
十、成交服务费
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下浮70%计取,由中标供应商缴纳。
中标供应商在缴纳代理服务费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供应商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则从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十一、公告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哈尔滨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天元街726号中关村松北商贸区A区二期6#楼
联系人:连工
电 话:0451-81390106
组织机构: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工程小区105栋
联系人:郝工
联系电话:0451-84511511
以上公告全部内容均为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自主编制确认完成,并对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质疑和投诉事宜,请在公告期内向黑龙江省国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