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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百丈公园地下停车场102个车位年使用权公告
公告名称:
【鄞州区】百丈公园地下停车场102个车位年使用权公告
所属地区:
浙江
发布时间:
2025-12-01
详细内容:
受宁波隆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将对百丈公园地下停车场102个车位年使用权进行公开竞价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编号:YZ-CQFW(2025)-202二、标的概况:停车位权证相关信息无地址百丈东路856号百丈公园地下停车场停车位102个用途停车场出租方宁波隆园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出租期限5年免租期1个月是否包含在租期内不包含在租期内交易底价年租金105300元/年加价幅度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基本情况: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856号百丈公园地下停车场,场地面积2000平方米,停车位102个。该停车场东临兴业大厦,南临百丈东路,西临百丈公园,北临百丈公园,共设有一个出口,出口位于百丈东路,整体区域状况一般。三、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出租期限5年。(2)支付方式:租金为半年一付,先付后用。(3)履约保证金(押金)金额:租赁期年租金的3个月租金。承租方应在签订签署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付未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违约金、赔偿金、占有使用费等),如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或承租方无正当理由而提前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上述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还。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履约保证金因扣除相关费用而不足的,承租方应当于收到出租方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租金。租赁合同终止后,如承租方按期交还租赁车位且车位及附属设施、设备均处于完好状态,且经出租方查实承租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违约行为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4)场地仅供停车使用,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整体转租或部分转租,也不得擅自改变经营用途。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应当向出租方支付当年年租金20%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5)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相关证照、许可证、环保、消防、用水、用电、停车场出入口、围墙等报批手续,并自行完善用水、用电、消防应急等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是否适合承租方实际用途,是否满足承租方证照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6)水电费等费用自租赁期限开始之日起由承租方承担。竞得人在竞价中应充分考虑该项费用,不得以此为由拒签合同或拖缴费用。(7)承租方拟定的装修、改造、新增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广告牌等)方案须征得出租方同意,租赁期间的场地装修、改造、新增设备设施等施工作业须符合物业管理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含城市管理)的规定要求,且不得改变车位的主体结构。在租赁期间须按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8)停车场车辆管理系统及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安装并维护保养。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关于规范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鄞发改﹝2019﹞24号)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文件规定。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文件更新,相关收费标准应满足最新文件规定。(9)租赁期间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停车位运营的各类备案、审批手续。管理区域范围内保安保洁由承租方自行配备,停车场卫生、秩序由承租方负责。管理区域范围内消防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保养。停车场平时使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日常消耗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水电费、人工费、灯光更换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费和保安保洁费等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10)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做好停车位的租赁和管理工作,管理区域范围内需配2名管理员24小时轮岗值班。并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运营、维护、索赔、争议、仲裁、诉讼等)。承租方有责任对因停车场经营引起的相关舆情进行妥当处理,如不能有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11)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遵照公共停车场的有关并做好停车场的税务、卫生、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工作,出现失窃、损坏及其他治安事件,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发生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如因此导致出租方被追诉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费用)。(12)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须经出租方验收同意交付的情况下交还出租方,如经承租方验收发现场地设施设备、水电等出现损毁、损害出租方利益的情况,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进行复原或修复,否则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的复原或修复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进行的场地设施设备的新建、改造等出租方不提供任何补助、赔偿、折旧,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承租方承担。(13)出租场地承租期届满时,承租方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不予补偿,到期后承租方的出租场地设施设备新建、改造及临时搭建建(构)筑物(不含可移动设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与场地建(构)筑物等预埋件焊接、铆接、螺栓连接的部分)。(14)标的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展示图片仅供参考,不作为交付时的依据,承租方不得以交付时现场现状与展示照片不符等原因放弃成交或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标的的外观、实际面积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不包含可以搬迁的动产。出租方及产权服务公司对标的外观、质量问题、场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申购方应自行考量,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申购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报名成功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和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均由承租方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的安装、维修等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15)公开竞价结束后,预成交人应在成交结果公示届满后7个工作日内前往产权服务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预成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竞价中预成交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出租方和产权服务公司有权进一步追究预成交人的责任,且不得参与本标的的后续竞价活动。(16)申租方成为竞得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申租方请务必现场看样了解实际情况,未看样的申租方视为对该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的确认,责任自负。成交后若承租人(即竞得人)对此有异议,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降低租金或提出其他要求的,出租人概不接受,均视为承租人违约,并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17)其他约定详见附件拟签署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18)申租方在竞价前须详细阅读《网络竞价须知》(试行)。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申租方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解释权归产权服务公司所有。四、评估信息评估机构:中同华资产评估(宁波)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22日评估报告文号:中同华甬评报字(2025)第300号五、申租方资格要求(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合法存续企业、其他组织。(2)申租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2025年12月1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需在资格前审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若查询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前对成交人进行查询,如成交人不符合要求的,则交易终止,成交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3)不接受联合体竞价。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前审的方式。申租方在国资平台报名登记完成后公告截止时间前,携带资格审查资料至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鄞州区蕙江路567 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41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申租方不得参与网络竞价活动。资格审查资料:若为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申请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办理时须提供)。七、公告期限本次交易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八、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申租方应在公告期限内进入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jingjia.yzchanquan.com:8888/YZPRESystem/)进行报名登记,按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可参与公开竞价。公开竞价时间:2025年12月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在网络竞价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内(15分钟),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申租方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在自由竞价最后2分钟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准时自动结束,若有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新最高价出现时自动继续延续 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最高价出现,网络竞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价的竞价人即为竞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价人、竞得人竞价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产权公告期满后,产生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申租方的,按公告交易底价与申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原设定的其他交易条件不得进行调整。九、交易保证金(1)交易保证金:10000元交纳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日下午16:00(北京时间)。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收款账号: 394020010400421540000001535开 户 行:农业银行宁波鄞州分行申租方应在交纳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指定账户交纳足额的交易保证金。(2)交易保证金退还遵循如下原则:1、申租方未被确定为预竞得人,在公开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2、申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退出产权交易程序,在公开竞价或竞价失败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3、在作出中止(中止期限超过14天的)或终止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不涉及产权交易中止或终止事项的申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3)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1、申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相关方损失的;2、申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3、申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申租方在公开竞价过程中违反约定公开竞价规则,扰乱公开竞价秩序的;5、标的展示期间,不遵守规定的,扰乱展示活动,破坏标的的;6、申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7、申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十、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申购方请自行前方标的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十一、交易服务费竞得人须按成交价的首年月租金的一半向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计。十二、联系电话:0574-89011195、89011197宁波市鄞州区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业务联系人:韩神芝、冯钧翔地址:鄞州区蕙江路567号5041室十三、监管单位: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竞价规定可前往鄞州区基层小型平台(https://yinzhou.hibidding.com/web/home)或鄞州区国有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115.238.178.84/YZPRESystem/)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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