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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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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ZGA010030-202501-01
一、招标概况
凤凰山古建筑群保护利用项目-屈原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及开放服务设施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于2025年10月15日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11月28日 09时00分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秭归县沙镇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爱建信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湖北晶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元/%)
价格系数:98%
价格系数:98.81%
价格系数:98.98%
质量目标
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1)设计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各专项成果文件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2)采购质量目标:工程建设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均须满足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施工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履约期限(天)
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履约期限以设计任务书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履约期限以设计任务书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本项目总工期24个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招标人要求分阶段实施,各阶段履约期限以设计任务书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和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A150002896、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232875、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349871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和市政行业乙级A22300209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101716、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038722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A133003055、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A23300305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13054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D242039312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鄂)JZ安许证字[2009]005035
(鄂) JZ安许证字[2005]000527
(鄂)JZ安许证字[2012]007908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总承包项目经理兼采购施工负责人
文少山,注册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1312017201811367、鄂建安B(2022)0004710
赵少雄,注册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1422017201727005、鄂建安B(2018)0004675
范永彬,注册一级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鄂150206200802334、鄂建安B(2018)0012177
设计负责人
褚冬竹,注册一级建筑师,202202381651
徐景富,注册一级建筑师,20232300849
肖振礼,注册一级建筑师,20243304824
评标情况
评标工作于2025年11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广场4楼)3号评标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一、初步评审:参与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共4家。1、形式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2、资格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资格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3、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响应性评审,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详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对4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及经济标进行评审。招标人代表:吴纯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文玉红
资格审查结果
单位名称
审查结果
不通过原因
宜昌天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审通过
秭归县沙镇溪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资审通过
湖北晶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资审通过
湖北云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资审通过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 19时30分至2025年12月01日 19时3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湖北子归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17754496193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致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587917087
3.行业主管部门:秭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17-288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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