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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南昌长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618号
乙方:北京易卡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 168 号腾达大厦 03 层 08 号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
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事宜,在北京市海淀区订立如下合同:
1.服务内容
1.1 最终客户:南昌长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2 信息技术服务结果的主要呈现载体:易车APP、易车汽车报价APP、易车PC端、易车WAP
端等;
1.3 合同有效期: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服务费用
2.1 计费方式:CPS(Cost Per Sales),即按通过信息技术服务促成的车辆成交台数计费。
2.2 单价: 2225 元/台
2.3 基准成交台数: 4.33 台/月,即每月实际成交的台数低于或等基准成交台数的,按基准
成交台数*标准单价计算费用,如高于基准台数的,当月应结算费用=实际成交台数*标准单
价。
2.4 结算方法:
2.4.1双方按月进行结算,每次产生成交时,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在乙方指定系统就成交情
况进行上报,并需于每个月内对本月的成交情况上报完毕,乙方确认后每月7号(如遇节假
日将顺延)向甲方发送上月对账单(通过乙方指定系统向甲方发送,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
系统网址及查看方式,对账单模板见附件一),甲方应在收到对账单之日起48小时内予以
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确认。
2.4.2合同终止后三个自然月内,甲方仍需及时上报该期限内产生的成交情况,如产生成交
的,对应的结算单价适用合同终止当月适用的结算单价。
2.5最低结算费用:即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最低限额,如计算
得出的各月应结算费用之和小于最低结算费用的,甲方需予以补足。本合同项下最低结算
费用为 101264元(大写: 拾万壹仟伍佰捌拾壹 圆整)。
2.6 最高结算费用:即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额的最高限额,本合
同项下最高结算费用为 144658 元(大写: 拾肆万肆仟陆佰伍拾捌 圆整);如计算得出的
各月应结算费用之和大于最高结算费用的,就超出部分,甲方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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