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设计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国综合开发项目分地块一(A区)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国综合开发项目分地块一(A区)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5-12-01
详细内容: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国综合开发项目分地块一(A区)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2106-440114-04-01-754645 投资项目名称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地块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项目分地块一(A区)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 标段(包)名称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项目分地块一(A区)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区政府东北方向4.2公里。 资金来源 国有或集体投资 资金来源构成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招标范围及规模 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设计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标段具体包括:1.概念设计;2.方案设计;3.初步设计。具体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设计任务书。 招标内容 设计人需根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要求,完成本设计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工作,标段具体包括:1.概念设计;2.方案设计;3.初步设计。具体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条款及设计任务书。 工期(交货期) 60日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515.00581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投标人资质要求:1.3.1 申请人与招标人在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在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条。1.3.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注释](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 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 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 号)填写。(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1.4.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注: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提供的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证书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或超出使用有效期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筑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1.4.6 信誉要求:申请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为准。)1.4.7 申请人没有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1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1.4.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其他要求: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5年12月1日 0时0分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22日 9时30分 开标地点 第1开标室(花都交易部) 发布公告媒介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招标人 广州市晟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95号交通局大楼8楼 招标人联系人 靳工 联系电话 020-28619975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98号柏丽商业中心11楼C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 罗工 联系电话 15202022376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20-36897092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http://qyk.gzcc.gov.cn/login) 邀请书 邀请书内容 附件: 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地块项目分地块一(A区)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合同.docx一A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招文(盖章).pdf一A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公告(盖章).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招标基础资料说明.pdf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pdf招标申请函.pdf资金证明.pdf花都区中央商务区组团综合开发地块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方案设计任务书(定稿版V1).docxSL202511260006-20251128152923.GZZB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中国煤矿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设计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