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资质要求:3.2工程设计资质,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①、②项资质:
①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必须与本次招标工作内容相符(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资质)。
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以下项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双负责人,文物保护设计负责人、建筑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不得兼任。)
①文物保护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专业)从业资格证书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专业)的香港专业人士。
②建筑设计负责人(总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