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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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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 所属地区: |
吉林 |
发布时间: |
202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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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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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1-05
正文
正文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LBBFA20251230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全面支撑2026年公司前端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规范品牌视觉形象传播,保障业务办理流程高效顺畅,依据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特申请VI标识及业务工单物资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其中包含:营业厅门牌、吊牌、桌牌、业务工单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2)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3)供货区域:长春市区。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
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
详见技术规范
详见技术规范
供货区域:长春市区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
1
第一名
60%
240000.00元
2
第二名
40%
160000.00元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6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人员要求:为保障稳定服务团队,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2名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提供响应截止日期12个月内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取。
2.3.4样品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五种物料样品,数量及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样品不退还。
注: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全的,将否决其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9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00秒递交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递交)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楼221会议室。如需邮寄,邮寄地址同上;邮寄联系人:张秋颖;联系方式:18644930985。注: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收件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
130000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丁女士
联 系 人:
张秋颖
电 话:
0431-85081785
电 话:
1864493098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3110530034550035206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标段编号:JLBBFA20251230000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全面支撑2026年公司前端业务宣传推广工作,规范品牌视觉形象传播,保障业务办理流程高效顺畅,依据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特申请VI标识及业务工单物资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其中包含:营业厅门牌、吊牌、桌牌、业务工单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
(2)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3)供货区域:长春市区。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026年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项目
VI标识和业务工单物资采购
详见技术规范
详见技术规范
供货区域:长春市区
框架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综合排名
成交份额
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
1
第一名
60%
240000.00元
2
第二名
40%
160000.00元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6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应当满足下列要求:合同累计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
(1)如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签章页等,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13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3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13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人员要求:为保障稳定服务团队,供应商需为本项目提供2名服务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三个月(提供响应截止日期12个月内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取。
2.3.4样品要求:供应商须按照询比文件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五种物料样品,数量及规格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样品不退还。
注: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全的,将否决其响应。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06日08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9日16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00秒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6年01月13日09时00分00秒递交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递交)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中国电信长春分公司2楼221会议室。如需邮寄,邮寄地址同上;邮寄联系人:张秋颖;联系方式:18644930985。注:如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收件时间晚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 供应商注册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通路888号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717号赛东大厦A1603室
邮 编:
130000
邮 编:
130000
联 系 人:
丁女士
联 系 人:
张秋颖
电 话:
0431-85081785
电 话:
18644930985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京城北支行
账 号:
3110530034550035206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1月05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1-05 09: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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