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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四连东3号6.28亩四至胡爱华机耕道机耕道机耕道经营地
公告名称:
12、四连东3号6.28亩四至胡爱华机耕道机耕道机耕道经营地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6-03-19
详细内容:

标的信息



四连东3号6.28亩四至胡爱华机耕道机耕道机耕道经营地



竞买公告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3月26日10:00至15:0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交易(

一、拍卖标的: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163团2026年度经营地(耕地)租赁权公开拍卖,4亩以上总面积约为6427.29亩。实际亩数以交接时的测绘面积为准:



注:1.种植要求:承包主体需按耕种作物要求种植相应作物,不得改种其他作物;2。租赁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0日(不得种植周期长于合同有效期限的作物);3.买受人为个人的,在全团范围内,竞标土地面积加上已流转身份地面积总和不超过300亩(含竞标者本人身份地面积);买受人为农工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的,在全团范围内,竞标土地面积加上已流转身份地面积总和不超过2000亩(含流转身份地)。



二、竞买人资格审核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1、163团连队在职职工;2、长期居住生活在163团的职工子女;3、在团场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且在团场社区、连队有自有住房,缴纳社会保险,支持配合团场经营地管理的社会人员;4、团场范围内连续2年及以上依法规范经营的农工专业合作社;5、团场范围内依法规范经营的涉农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权顺序依次为团场基干民兵、职工、职工子女(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竞买人受限条件:1、未到期的开发性土地的承包户;2、拖欠往年经营地承包费的人员、经营主体;3、拒不完成团场连队下达的粮油作物种植任务的人员;4、拒不履行连队安排的残膜污染治理、地头地边杂草、异物清除工作的人员、经营主体;5、有缠访、闹访、越级访等行为,存在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综治中心依法认定并记录在案的人员;6、因扰乱团场经营地管理秩序、被列入163团经营地竞拍“黑名单”的人员、经营主体。



(三).(1).竞买人要严格按照谁报名、谁参加拍卖会、谁经营的原则,买受人不得将拍卖成交地块再次流转。农作物种植各项补贴都以土地拍卖成交买受人的信息为准。(2).经营地中标者与团场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团场当年种植计划要求种植作物,不得私自转包、转让、转卖、出租等,不得改变经营地作物类型。竞拍指定种植作物的地块不能改种其他作物;



三、标的物预展时间、地点:



1、预展时间:3月18日至3月25日;



2、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拍卖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对拍卖标的物提供咨询及组织看样服务,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拍卖人统一安排(节假日休息)。



四、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实际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承包面积一次性向委托方指定账户缴纳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竞买报名、保证金办理: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日前登录公拍网-资产拍卖并进行实名注册、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经审核通过后取得竞买资格。



六、起拍价及拍卖方式:1、土地面积4亩以上(含4亩),起拍价830元/亩,竞价幅度每次10元/亩,结合本团实际情况4亩以下采取就近种植原则,租赁费价格按照4亩以上经营地收取总额除以4亩以上经营地总面积平均价收取;2、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请竞买人务必在竞价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协议》。



一六三团鑫远国资公司咨询电话:18899488091包先生



联系电话:18199188806 兰女士(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8日



竞买 协 议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6年3月26日10:00至15:00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资产交易(

一、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竞价活动具备法律效力。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拍卖标的: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163团2026年度经营地(耕地)租赁权公开拍卖,4亩以上总面积约为6427.29亩。实际亩数以交接时的测绘面积为准。



三、竞拍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1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



2、实际亩数以拍卖成交亩数及交接时实际测绘面积亩数为准。



3、经营地为国有性质土地,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0日(不得种植周期长于合同有效期限的作物)。



4、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拍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经营地承包租赁权的租赁费和拍卖佣金,拍卖人按照拍卖成交总价的 1% 向买受人收取佣金,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经营地承包租赁权的租赁费,不足部分按差额补齐,超过约定的期限未付清全款者,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作为买受人向拍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拍品另行拍卖。



4、竞买人要严格按照谁报名、谁参加拍卖会、谁经营的原则,买受人不得将拍卖成交地块再次流转。农作物种植各项补贴都以土地拍卖成交买受人的信息为准。



经营地租赁权面积均由委托人提供,以上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员范围



1、163团连队在职职工;2、长期居住生活在163团的职工子女;3、在团场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以上,且在团场社区、连队有自有住房,缴纳社会保险,支持配合团场经营地管理的社会人员;4、团场范围内连续2年及以上依法规范经营的农工专业合作社;5、团场范围内依法规范经营的涉农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权顺序依次为团场基干民兵、职工、职工子女(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参与土地竞拍



1、未到期的开发性土地的承包户;2、拖欠往年经营地承包费的人员、经营主体;3、拒不完成团场连队下达的粮油作物种植任务的人员;4、拒不履行连队安排的残膜污染治理、地头地边杂草、异物清除工作的人员、经营主体;5、有缠访、闹访、越级访等行为,存在违反《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综治中心依法认定并记录在案的人员;6、因扰乱团场经营地管理秩序、被列入163团经营地竞拍“黑名单”的人员、经营主体。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竞买人员资格审查。由各连队、财政所、农业中心、国资公司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审查,审查后方可参加竞拍。



(四)相关约定



1、团场经营地优先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经营地租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竞价租赁、价高者得”的原则,采用线上公开竞拍方式进行。



2、对竞拍报名保证金、竞拍指定农资使用保证金、经营地合同签订年租金、种植作物等全过程实名制管理,需提供(个人为身份证号,合作社、企业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照不符合经营地竞拍条件的承租方所列7条内容自查,并签订承诺书,隐瞒事实的视为违约,收回中标经营地,重新发包,相关人员、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



3、经营地一年一发包,合同期满后,土地经营权自动收回。



4、租赁方为个人的,在全团范围内,竞标土地面积加上已流转身份地面积总和不超过300亩(含竞标者本人身份地面积);租赁方为农工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的,在全团范围内,竞标土地面积加上已流转身份地面积总和不超过2000亩(含流转身份地)。



5、经营地中标者与团场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团场当年种植计划要求种植作物,不得私自转包、转让、转卖、出租等,不得改变经营地作物类型。竞拍指定种植作物的地块不能改种其他作物,否则按违约论处,承租方纳入“黑名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根据师市、团场环境治理要求覆膜作物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厚度加厚膜或者可降解地膜。



7、根据第九师白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严格落实节水灌溉标准,种植作物必须使用2.0小流量滴灌带;水资源税按照师相关规定执行。



8、不得使用长效、高残留除草剂。



9、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经营主体纳入“黑名单”管理10年内不得参与163团经营地竞拍租赁。



10、中标方按照师市经营地管理办法必须全部使用可回收加厚高强度地膜、生物降解膜和2.0小流量滴灌带及水资源税缴纳,配合残膜回收清理工作,每亩保证金100元。以上四项中的任何一项未完成均视为验收不合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四项均达到验收合格,保证金待当年度生产周期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至竞拍者本人。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竞拍人员需提前了解竞拍地块的基本信息,包括地块位置、灌溉条件、施药情况、种植作物类型、往年种植情况等。竞拍地块所涉及的往年费用等事宜,由连队党支部监管核实并解决,因竞拍者不了解详细信息导致不能种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团场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或补偿。



(二)凡报名参与竞价的意向承包主体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认同竞价地块的范围、面积、现状等信息,愿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四)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公拍网的竞拍人员,均视为自愿放弃报名地块竞价,并且认可竞拍结果。



(五)参与竞价的意向承包主体可参加所在连队公示地块的竞拍,中标人若超出限定面积,将取消中标资格,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缴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城163团支行。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163团鑫远国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30760301040004667,开户行行号:103901076037。



(七)、此次拍卖地块的质量、数量均以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意向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实际面积最终以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勘界界址点坐标及勘界测量为准(交接过程中如出现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合同的勘界界址点坐标及勘界测量为准)。



注:以上标的详细位置、实际面积、种植要求以签订《经营性国有经营地承包合同》时勘界的界址点、测量面积及合同内容为准。



七、竞买人应亲自查勘拍卖标的,地块上有原种植户自行承建的地上建筑物、机井及配电设施、高压线等设施,经营地用水问题由经营者与团场、连队自行协调。



八、参与竞买人也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前往拍卖人处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但须向拍卖人出具委托手续原件;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和组织)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处办理成交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相关竞买活动则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状况有异议的,可在提交资质材料办理竞买登记前提出。竞买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竞买人同意并遵守本《竞买协议》之全部条款,对拍卖标的物之状况全部认可。



十、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和展示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十一、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交纳拍卖成交价款,超过约定的期限未付清全款者,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作为买受人向拍卖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流拍的经营地由委托方重新确定起拍价后,将拍品另行拍卖。



十二、买受人依据《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缴费凭证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白杨市163团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如买受人5个工作日内未缴清相关费用、未签订经营地承包合同的,视为违约,并依法追究买受人的法律责任。



十三、标的物竞买成功后,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四、拍卖标的的交接:所拍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委托方负责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如出现测量与实际不符的,以测量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再特殊处理。



十五、若竞买未成功,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十六、买受人具有下列行为的,视为违约并将取消其资格:



1、买受人开出的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



2、买受人违反本《竞买协议》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有关价款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条款的约定;



3、买受人违反本次拍卖的其他约定事项。



十七、如买受人违约,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归拍卖人所有;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前次拍卖所产生的全部佣金和费用;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八、因买受人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为此支出的(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各类损失及费用全部由该买受人承担。



十九、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拍卖成交价款或未按约定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将视为违约,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归拍卖人所有,拍卖标的将收回,违约人仍需要按本协议约定支付拍卖佣金及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的相关费用。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再行拍卖的有关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拒不补交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十、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即表明对标的所有现状及瑕疵的全面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一经拍卖成交,与本次标的有关的所有后续事宜及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一切责任。请竞买人务必妥善保管好在公拍网上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不管竞买人的网上应价行为由谁操作,竞买人均应对其自身账号的应价行为负责。



二十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协议》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三、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查看本次拍卖全部文件,包括本《竞买协议》、《拍卖公告》、《特别规定》及《重要》,一经报名即表明认可上述全部文件。



特 别 规 定



1、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力求翔实,所提供的文字说明、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审视拍卖标的(包括聘请专家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2、标的物为2026年度经营地(耕地)租赁权,承包主体需按耕种作物要求种植相应作物,不得改种其他作物。



承包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0月20日(不得种植周期长于合同有效期限的作物)。所有中标人员必须按照经营地中标面积、中标作物类型种植,不得私自转包、转让、转卖、出租等。



3、标的物起拍价、成交价均为年租金价格。实际亩数以拍卖成交亩数及交接时实际测绘面积亩数为准。如与标的物现状不符以实地勘查及现状为准,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及潜在或未知的风险,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未作全面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4、土地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一次性缴清土地承包费。



5、坚持经营地“有水就供、无水不供原则”。



6、土地承包期间,凡涉及道路、桥涵、林带、管网等投资项目需要用地,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借口阻止,占用面积从承包面积核减。



7、土地经营权竞拍中标者要严格按照谁报名、谁竞标、谁经营的原则,不得将中标地块再次流转,农作物种植各项补贴都以土地竞拍中标者的信息为准。



8、此次拍卖地块的质量、数量均以现状为准按现状拍卖,意向竞租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租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我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实际面积最终以签订租赁合同时的勘界界址点坐标及勘界测量为准(交接过程中如出现与实际面积不符的,以合同的勘界界址点坐标及勘界测量为准)。



注:以上标的详细位置、实际面积、种植要求以签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163团经营性国有农用地租赁合同》时勘界的界址点、测量面积及合同内容为准。



9、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拍卖公司指定账户,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10、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和展示后进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瑕疵担保。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勘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未查勘标的物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同,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重 要 提 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拍卖公告》、《竞买协议》、《特别规定》及《重要》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平台使用费等内容。



2、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须联系拍卖公司签署《拍卖资料》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拍卖公司。



3、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土地经营权租赁权买受人须按约定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并持所有付款凭证至拍卖公司办理成交手续,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成交文件,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相关违约责任按本协议相关约定承担。



4、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办理网上银行U盾,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并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5、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需向公拍网缴纳技术服务费,按照标的物成交价的0.15%收取(最终以平台实际收费为准),单个标的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10万元(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技术服务费缴纳期限为竞拍结束后的7个自然日,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公拍网有权对其进行追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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