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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资产交易公告】迎新街5号院内废旧物资整体转让(单价)项目信息披露
公告名称:
【实物资产交易公告】迎新街5号院内废旧物资整体转让(单价)项目信息披露
所属地区:
黑龙江
发布时间:
2026-03-20
详细内容:


















































项目名称





迎新街5号院内废旧物资整体转让(单价)





项目编号





[2026]哈产交SW045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3-2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3-26





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获得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材料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转让方义务。



5、本转让方负责对委托公开挂牌转让项目基本条款的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6、本次转让资产如涉及权属过户,转让标的竞价结束后,本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相关权属过户。



7、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8、转让方承诺其转让行为已经按照相关规定获得有权批准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符合集团公司资产转让管理规定,转让的资产符合相关规定并且履行完毕转让资产前置所需的所有审批(包含评估备案)及内部决策程序,本次转让行为合法依规、符合规范。






































































































































标的概况





的情况










1、转让底价1850元/吨,此价格为单价。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全部标的的展示与交割均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最终重量以成交后现场称重为准。


3、转让的标的为迎新街5号院内废旧物资,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标的名称





标的1:迎新街5号院内废旧物资整体转让(单价)





转让底价





标的1单价:1850.0元/吨





评估情况





评估





1850.0元/吨



















评估基准日





2026-03-04





评估机构





金圆(黑龙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黑金圆评报字(2026)第031号





核准或备案机构









标的清单





详见下方附件下载:转让标的目录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金圆(黑龙江)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黑金圆评报字(2026)第031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除、称重、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其他事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该合同样本由转让方提供,具体详情咨询转让方。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哈尔滨新卓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2MACND29B3G





法定代表人:张雪明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









转让行为批准





批准单位名称: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


条件





信息披露





首次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它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方式、地址联系人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受让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转让成交后,如哈交所或转让方发现受让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转让结果无效,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标的交割










1、本次转让标的的移交由转让方负责,移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和受让方协商解决,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2、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3、本次转让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对一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拆解称重,称重后由交易双方须签署现场称重结果确认单,标的最终成交价款以交易双方确认的实际称重结果(吨)* 竞价(报价)成交单价(元/吨)的方式计算。



4、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标的的现场管理、拆卸、运输搬运、清理承担相关费用


5、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6、本次转让受让方负责标的的现场管理、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物称重前不可进行去皮、去壳等相关操作,按原样称重。受让方需按要求将所有因废旧设施设备拆除、运输、搬运产生的场地及设施设备破损进行修复及复原,做到工完场清,项目需在受让方对标的进行接手后15内完成。


7、受让方负责转让的标的的称重、运输、搬运等工作时须确保房产基础、房屋顶部支架等设施完整性、安全性,不可破坏存放地墙体、门窗及周边公共环境设施等,如需破坏,由受让方负责恢复原样并承担费用。受让方在负责转让的标的的称重、运输、搬 运等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按要求的时限完成称重、运输、搬运等工作。受让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8、其他及相关事项以转让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1、转让标的竞价(报价)结束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网站公告内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等。


2、受让方负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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