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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雄安新区][招标/资审公告]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智能化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北
发布时间:
2026-03-20
详细内容: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









智能化工程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开展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

(前期)〔2022〕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5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4〕1567号、《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4〕01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社会[2024]17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25)756号、《河北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二组团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2025]00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北京林业大学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中央)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

















智能化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河北省雄安新区起步区第五组团东北部,东至城市道路

NB10,

南至城市道路

EA2,

西至城市道路

NB9

,北至绿地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30.36

万平方米

(

其中第一组团总建筑面积

301168

平方米

(

不含垃圾转运站

625

平方米

)

,第二组团能源中心总建筑面积

2500

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积约

27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3.36

万平方米。

















(最终面积以施工图为准)。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

















13618

















万元









































2.3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北京林业大学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智能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北京林业大学第一组团(二标段及五标段)范围内的宿舍楼、食堂、校医院、物流中心等、第二组团能源中心及室外的数字校园智能化各相关子系统的线缆、线管、设备、软件供货、安装及调试,所有智能化子系统必须配合定制开发、开放通讯接口、提供通讯协议;并配合数字校园物联中台及综合管理平台等实施单位进行整体系统集成工作。





























智能化各相关子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信息设施系统:室内外网综合管网系统(仅限智能化专项施工范围内)、综合布线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

IPTV

电视系统布线、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建筑能效监管系统;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明厨亮灶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客流统计分析系统、智慧消防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





























机房工程;





























信息化应用系统:校园一卡通系统、水控系统、宿舍管理系统、食堂管理系统。





























智慧医疗系统:自助挂号及缴费系统、排队叫号显示系统、病床护理对讲系统;





























客房控制系统;





























同时对本次弱电智能化系统在施工阶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深化工作(包括不限于智能化工程现场材料和设备安装示意图,控制台、箱、柜内部设备安装示意图、结合精装修施工节点深化施工图、深化节点图和施工大样图)等全部内容,施工阶段的图纸深化工作应符合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的要求,应表示出材料和设备布置的位置、形式、接线和线路排布要求,应达到可以指导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非标准设备制作、接线、调试、验收以及维护所需的要求。





























与其他单位的配合及协调:





























(1)本项目智能化专业

















分包

















单位须与机电、消防、给排水及采暖、通风空调、电气工程、送排风、变配电、精装修、电梯、外管网、景观小市政、电信运营商等相关承包单位协调,并就双方的交接驳口议定准确的位置及详细的工作界面,确保项目完整畅通。





























(2)本项目智能化专业

















分包

















单位有义务对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实施前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加以修改,但必须经过建设单位、设计人、发包人的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材料设备及安装价中。































3

)配合第一组团建筑单体竣工验收和完成单体智能化系统基本功能调试工作后,仍需配合完成第一组团内后续家具等处的终端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以及与其他组团数字校园系统施工单位配合完成跨组团系统对接及联调工作。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5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6



4



27

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时间为

2026



12



23

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

















管理团队设置: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区段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

BIM

负责人、

BIM

工程师、设计人员、专职纪检人员、资料员、设备安装质量员、造价工程师、劳务员

















等全套管理团队。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最低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70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智能化工程(不包含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业绩。





























注:

①上述所附业绩合同若为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其他施工合同,该合同中申请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和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申请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若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它施工合同,合同中无法直接显示智能化内容及金额的,不予认可。

















































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3







)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1

















名,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申请人一致,且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请各申请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40























号文件的要求:











































































2022















































1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







)财务要求:













提供近















3















年度(















2022































2023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















3















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







)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申请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申请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







申请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申请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d.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e.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f.







申请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g.







申请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h.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i.







申请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j.







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k.







申请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l.







申请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m.







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n.







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o.







申请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信用中国



















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p.







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q.







申请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r.







申请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s.申请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申请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申请人在近三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资格预审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j项修改为本条);





























w.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资格预审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x.申请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项修改为本条);





























y.近一年内(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申请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n项修改为本条)。





























z.申请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A.申请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B.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以上

s、t、u、v、w、x、y、z、A、B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s、t、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谁举证



































的原则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台







































































投诉与答复



































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8









)其他要求:













申请人若中标,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

















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

















必须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申请人对多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最多可通过全部申请标段的资格预审,但在下阶段投标阶段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申请者,请













2026



























3



























19



























23



























59



























00













秒至













2026





























3





























24



























23



























59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

CA数字证书









登录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5.2申请人按5.1款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前,应先在









“交易平台”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

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申请人不必重复操作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3



























30



























9



























00



























00























,申请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将编制完成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至

“交易平台”,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申请文件。

















7.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号

























联系人:











  白卿鹏   























电  话:











  18842413639     

























电子邮件:











  49925834@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建智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2号楼5层

























联系人:











 朱文朔、白晶、李娟、杨瑞龙、张海波、范长友、李海星

























电  话:











 010-83688935-8074、8028、8030、8026、18810430304

























电子邮件:











 jianzhida_dailibu@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9.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9.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资格预审文件下载、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9.2 评审以申请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未按要求递交的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3 申请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9.4 本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5014.3880,申请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资格预审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0312-5675633

































9.5异议和投诉























1)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相关要求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朱文朔

























电  话:













010-83688935-8074

























电子信箱:













jianzhida_dailibu@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

1号院2号楼5层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电话:0312-5620123,邮箱:yshhjjjyjd@。





















9.6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9.7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5月11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申请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至少在开标前一日进行新区平台登录及账号绑定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可拨0312-5620124进行咨询。





















9.8申请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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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格式智能检测” 功能模块的通知》已正式发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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