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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4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
| 所属地区: |
广东 |
发布时间: |
2026-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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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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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拟对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2046200.00
中标供应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中第一条 服务内容:乙方派出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律从业人员或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办案能力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人员,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华强北、口岸、南园、福田交警大队、福保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地铁会展中心、区信访调解室担任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变更为:乙方派出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法律从业人员或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办案能力的大专以上学历相关专业人员,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华强北、口岸、南园、福田交警大队、福保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区信访调解室担任调解员,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二、原合同中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1项:(1)本合同总价款为:¥20462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肆万陆仟贰佰 元整)变更为:本合同总价款为:¥14166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壹万陆仟陆佰 元整)(2)依据派驻华强北、南园、口岸、福田交警大队、福保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地铁会展中心、区信访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的工作内容,分别按6个、5个、3个、4个、5个、1个、2个调解员指标配额核算服务费用。变更为:依据派驻华强北、南园、口岸、福田交警大队、福保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地铁会展中心、区信访调解室担任调解员的工作内容,共按18个调解员指标配额核算服务费用。 三、原合同中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2项:第一笔款为10231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第二笔款为71617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第三笔款为30693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乙方完成合同服务内容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变更为:第一笔款为70830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后15日内;第二笔款为28332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3个月后 ;第三笔款为28332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生效9个月后 ;第四笔款为141660元,支付时间或条件:合同期满且项目验收合格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中央和省、市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工作部署,结合区财政局关于缩减预算经费、科学统筹开展工作的相关要求,经与中标供应商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协商,对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合同进行变更,并同步优化人员配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3月19日至2026年03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机关大楼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附件1:附件2-4.福田区司法局购买服务合同(D盈科2026).pdf附件2:附件1-4.福田区纠纷调解工作法律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D标段03.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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