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链ERP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ERP系统采购项目(第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发包人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四川智能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套生产供应链ERP系统,把需求和企业内部的制造活动整合在一起,形成企业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覆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全生命周期管理;同时与公司用户及其上级单位已有或在建系统打通,实现业务数据集成和财务数据集成。公司主营桥梁功能部件产品,为客户提供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到现场售后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产品主要为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预应力锚具、桥梁检查车、嵌入式连续支承轨道系统等,产品应用于海内外多数高速公路、铁路以及桥梁工程。
2.1.1招标范围
生产供应链ERP系统软件及相关实施和集成开发服务。
(一)建设系统,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
建设一套生产供应链ERP系统系统,把需求和企业内部的制造活动整合在一起,形成企业一个完整的供应链,覆盖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供应、销售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系统集成,实现数据打通和业财融合
与使用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已有或在建系统打通,实现业务数据集成和财务数据集成。已有或在建的系统包括不限于:
协同办公系统(自研)、招标采购平台(自研)、物料编码系统、研发系统、财务共享系统(金蝶EAS)、人力资源系统、单点登录系统、统一待办平台等。
2.2包件划分及服务期限
2.2.1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包件,即包件1。
2.2.2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本项目建设期拟为8个月,其中4个月完成系统实现和上线准备工作。具体服务期限以甲方后续通知、并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予以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依据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其他有效证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3.2财务最低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2024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后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3业绩要求
近3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笔金额100 万元及以上软件开发或技术服务或系统集成等信息化系统建设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内容至少包括合同、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
3.4人员要求
投标人的项目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团队其他人员不少于2 名,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身份证明证件及所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团队其他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证件。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之日止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投标且在行政处罚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 style='letter-spacing: -0.5pt; 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letter-spacing: -0.5pt; 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6)在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3.6 其他要求
参与投标的蜀道集团外部单位必须为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中已完成入驻的协作方。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8 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招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请于2026年5月13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1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蜀道集采平台”( style='letter-spacing: -0.1pt; 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书登录后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费用应以单位名义从对公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若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进行转账导致购买招标文件失败,后果自负。
招标人指定的招标文件费收取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材料集采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账号:标书费子账号
投标人需备注:供应链ERP系统项目招标文件费。请仔细核对系统中的招标文件费子账号。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账错误,后果自负。
招标文件每个包件售价为500 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用可在开标完成后根据需要开具电子发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包括准备和提交投标文件在内的任何成本费用。
若因投标人未严格按照指定账户信息及标书费用金额进行转账导致下载招标文件失败的,后果自负。
5.3招标文件缴费与查询: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蜀道集采平台”,进入“我的项目”菜单,点击报名项目的“采购文件获取”按钮,点击“网上支付”,根据系统中的账户信息进行缴费;在进入的页面点击“到账查询”按钮,进行招标文件费缴纳情况查询。
5.4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有)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style='font-family: 仿宋; font-size: 10.5pt; mso-spacerun: "yes";'>
5.5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6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