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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名称:
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
贵州
发布时间:
2026-05-11
详细内容:
关于国航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贵州分公司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614143
(三)资金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
(五)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



供应商严格按照国航餐饮服务标准,为进入国航贵宾休息室的旅客提供安全、高质量、高标准的餐饮服务。



二、项目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



(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需满足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CAPSS-CA-19-300-2025V1)、《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服务管理规程》(CAOP-GZB-CM-001-2023)的要求(详见附件)。



三、技术需求/服务标准



(一)工作地点: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T3航站楼国航自营休息室。



(二)工作范围:休息室自选餐台及明档区餐饮提供、物品管理、摆放、添加、保洁及简单问询服务;操作间卫生保洁;餐具清洗、消毒,按贵阳机场海关要求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消毒餐具书面检验报告。



(三)餐饮配备标准:


1、餐饮配备时间段



早餐:当日国航首班计划起飞时间前一小时-9:00



午餐:11:00-14:00



晚餐:17:00-20:00



茶歇:全时段供应



2、餐饮配备标准



格按照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执行,供应商所提供的餐饮配备不得低于配备标准。



1)早餐配备标准:早餐需配备中式早餐:粥2种、蛋类1种,牛奶、豆浆、中式蒸点3种、应季时蔬1种、小菜3种;西式早餐:面包2种、果酱2种,奶酪2种,蜂蜜1种,黄油1种;早餐香肠1种、早餐麦片1种。



2)午晚餐配备标准:中式汤1种、粥1种、米饭1种、中式蒸点3种,小菜3种、热菜4种(两荤两素,荤菜类有一种为非猪肉荤菜)。



3)茶歇配备标准:方便面2种、糖果3种、小食3种、饼干2种、干果2种、三明治1种、甜点2种、水果2种(夏季应配备西瓜)、咖啡3种、中式散装茶1种、自制柠檬水1种、矿泉水2种、碳酸饮料3种(至少一款苏打水,可乐和无糖可乐必配)、茶饮2种(至少一款无糖茶饮)、果汁2种、酸奶2种、啤酒2种、干红1种、干白1种。



4)明档服务:全时段提供,应至少具备煮的功能,餐食选择不少于三种;



5)按采购方要求,结合节气或传统节日特点,提供二十四节气及传统节日特色餐食服务。



3、餐饮调换周期:供应商每季度配备六套自助餐餐谱,每套餐谱菜品不可重复,每周更换。每相邻两个季度的餐谱菜品种类应至少更换 50%,酒饮种类应结合健康性、季节性,以及旅客偏好进行选择和调整。



4、餐饮呈现标准参考《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的要求(详见附件)。



5、由于休息室内无燃气明火设备,所有餐食均需要在运入休息室前完成加工,供应商应具有冷链或热链食品运输能力,相关工作因符合贵阳机场海关的工作要求。



(四)服务人员要求



1、应满足贵阳机场隔离区通行证办理要求。



2、身体健康,拥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3、上岗着统一服装,服装整洁,仪容仪表符合国航相关规定。



4、人员配置要求:按要求配备服务人员:高峰时段4人(含主管或领班),非高峰时段服务员3名。



(五)工作时间:供应商服务人员到、离岗时间须按照采购方自营休息室营业时间(营运时间不晚于国航当日第一个航班计划起飞时间前110分钟,关闭时间应不早于国航最后一个航班登机时间,具体工作时间以实际航班为准),如遇航班不正常情况,应经采购方值班人员同意后离岗。



(六)隔离区经营说明:



1.由于休息室在机场安检隔离区内,所有食材须经安检货物通道,经安检检查后方可进入。



2.贵阳机场对隔离区内使用刀具有严格管控措施,供应商须按照机场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3.供应商须为全部员工办理贵阳龙洞堡机场隔离区通行证。



4.隔离区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要求,供应商应提前、充分了解隔离区供餐的特殊性,评估自身供餐能力和潜在风险。



四、验收标准



根据合同条款进行验收,确保供应商按照国航《自营休息室餐饮标准》(CAPSS-CA-19-300-2025V1)、《贵州分公司自营休息室餐饮服务管理规程》(CAOP-GZB-CM-001-2023)要求提供相应服务,供应商在合同履约前组织员工学习服务标准及业务流程。采购方将不定期对供应商提供餐饮服务的及时性、餐饮质量情况、服务人员服务礼仪等开展检查。如发现供应商有管理、服务等不合格项目时,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并监督供应商采取措施改进达到要求。



五、环保要求



(一)供应商除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外,还应遵守采购方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要求。



(二)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用可降解餐饮用品、垃圾分类的处理等。



(三)供应商应按国家法规合法处置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废弃物的清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泄露、扬撒、火灾的措施。



(四)供应商对其配送中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五)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果因环境污染等事故受到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处罚,采购方将提出整改意见,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予以实施。对整改不符合或拒绝整改、或者对已经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采购方将会采取减少服务、更换供应商等措施,并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损失。



(六)采购方日常的监督检查,供应商应予以配合支持,积极落实采购方提出的整改措施。



(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责任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及环境突发事件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六、结算方式



(一)按照实际进入休息室的旅客人数进行结算,每日航班结束后后通过国航休息室服务管理系统《国航贵宾休息室准入名单》,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二)每月1-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供应商按上月《国航贵宾休息室准入名单》接待旅客人数向采购方开具《国航贵宾休息室餐饮外包服务结算单》,并由采购方确认无误后,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采购方应于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符合结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供应商。



七、安全要求



(一)供应商应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因供应商经营、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一切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如供应商违反安全管理责任条款,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二)供应商应遵守涉及安全生产、消防、治安、机场控制区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采购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



(三)供应商在休息室服务期间,应当遵守政府、采购方及机场管理机构有关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检疫、防疫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用水、用电及从事安全生产作业。



(四)供应商员工应服从采购方或贵阳机场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和指挥,遵纪守法,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参与走私、偷渡等违法活动。



(五)供应商在休息室服务期间,应采取必要按安全措施,承担餐饮服务一切安全责任。供应商应对员工进行严格管理,维护采购方利益,杜绝一切有损采购方利益的行为发生,如:安全、秩序、公共财产等。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方设施损坏、丢失的,供应商负责修复或赔偿。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第三方(包括不限于旅客和采购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六)隐私保护:供应商服务人员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采购方旅客信息,严禁以任何形式骚扰、打扰旅客,保障其隐私与休息不受侵犯。



八、违约责任



(一)若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提供服务不符合约定标准,则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采购方组织的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中发现供应商有管理、服务等不合格项目时,按照服务质量检查标准实施考核兑现,每扣1分价值¥100元(人民币壹佰元整),采购方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国航休息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并扣分,同时在支付给供应商的当月外包服务费用中扣除相应的处罚款项。当供应商没有按照《国航休息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通知单》要求时限完成整改时,按整改通知单所扣分数的双倍进行扣罚。



(三)在三个月内累计扣分超过20分(含)时,采购方书面通知供应商就供应商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供应商应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向采购方上报整改报告。如确因供应商人员问题影响服务质量,供应商应按采购方要求更换服务人员。如供应商未按期完成整改,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当月餐饮服务费。



(四)因供应商责任造成旅客有效的现场投诉投诉,经核实,每发生一次扣5分。服务人员收到通过国航服务质量管理系统下发的有效投诉,经核实每发生一次扣10分。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三次或连续三个月发生旅客有效投诉,在扣除供应商相应分值的基础上,采购方将扣减当月常规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罚金。若采购方由此受到的损失高于该违约金的,则由供应商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再支付上述违约金)。



(五)因供应商责任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各项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卫生检疫、消防安全或工作失职)造成消防或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给采购方或第三方人身及财产带来损失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方或第三方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所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支出)。



(六)供应商如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采购方工作要求,严重影响采购方业务的开展,采购方可提前终止协议,供应商应支付给采购方当月应支付服务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七)供应商提供的餐饮及用品必需符合国家卫生检验、检疫标准、具有正式厂家出厂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使用范围使用,一旦发现供应商使用劣质物品或使用不当,给采购方或旅客造成任何损失的,供应商须赔偿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给第三方,若供应商私自转包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内容,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协议拟签署期限



三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主要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餐饮管理、食品经营、食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现场制作及销售等。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期内《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提供的食品、生产餐食的厨房环境、制作工艺、食品包装以及供应商配备、装运食品及供应品的操作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相关食品卫生标准及当地政府有关卫生管理的办法、规定。
(三)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供应商须具备进入贵阳龙洞堡机场内场资质;相关人员须持续具备或可办理龙洞堡机场隔离区通行证。
(七)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八)非中航集团受限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过程中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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