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设计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苏州轨道交通线网计量检定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苏州轨道交通线网计量检定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
发布时间:
2026-05-11
详细内容:

苏州轨道交通线网计量检定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1、本项目苏州轨道交通线网计量检定服务项目(2026-YY-FW-JLJD,已具备询比采购条件,采购人为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现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询比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地点:苏州市;采购类型:服务采购



2)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金额(万元)





2026-YY-FW-JLJD





运营公司及下辖各分公司计量检定服务





339.75







3服务期限:2026101日至2029930采购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承诺服从采购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4)上述内容仅供本次采购活动参考使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财务要求:具有最新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供应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或具备与其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能力确认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询比采购方式,资格后审。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出售时间:20265112026518,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61号,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黄天荡辅楼402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费请通过现场支付宝扫码支付方式入我司账户;或以单位名义通过单位转账方式入我司账户,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号:483278798510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金额。



5供应商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方具备响应资格。



6、购买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如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经办人为授权代理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本项目提疑截止时间为2026518下午16:00(北京时间),请有兴趣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尽快购买采购文件。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满3家(不含)时,将重新采购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信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69上午09:00-09:30



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20266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中国煤矿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设计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