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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公告名称: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所属地区:
重庆
发布时间:
2026-05-11
详细内容: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未终止

非快采



:2026-05-11



正文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dxzb-06-2026-B087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中国电信重庆公司2026-2027年两江新区分公司4G网优型建设小微工程施工框架项目(第二次)。本工程涉及中国电信两江新区分公司区域内无线基站天线增补,安装以及布放相应的电源线、馈线等配套设施等工作。



说明:



(1)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2)建设规模:本项目预估金额160万元(不含税,含安全生产费)。



(3)工期要求:按具体施工委托工期要求完成,具体期限以发包人委托的规定为准。



(4)施工工程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参照通信行业验收规范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



(5)承包方式:非包干,包施工,不包主设备及配套材料、主材。



(6)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承包人作为发包人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下一次[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发包人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涉及的]相关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响应报价为折扣系数,折扣系数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名称为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供证书扫描件。



2.1.7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



提供清晰、完整、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8本项目要求施工人员不少于5人;不得使用合作或挂靠人员,其中:



1)项目总负责人1名,须取得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在供应商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2)根据本项目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项目经理至少2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根据本项目实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2名,须全部具备通信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注:①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如兼任则不予认可,持安全B证、安全C证人员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6年2月1日之后的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其中(项目总负责人、持安全B证人员、持安全C证人员)必须由供应商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②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官方网站(



2.1.9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承担过同类项目(移动网室外基站或室内基站)施工业绩,且施工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税)。



业绩按如下方式核实:



1.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第(1)、(2)项,如为框架协议的,还须同时提供第(3)项,否则不予认定:



(1)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双方主体、签订时间等);



(2)与上述单项合同/框架协议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发票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3)提供框架协议对应的订单或证明材料



①订单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时间及金额。



②如无订单的则提供框架协议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对方公章或业务部门章。证明材料应体现与对应框架协议关联性,且有具体执行时间及金额。如提供批量项目证明的,则每个项目都应注明具体执行时间和金额。



2. 根据上述证明材料认定业绩时间和金额。



(1)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合同金额为准。



(2)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业绩金额以符合本项目业绩时间要求的订单或证明材料的累计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框架协议金额。



注: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2.1.10供应商须符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购买包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内的人身意外类相关保险(保障范围须覆盖本项目全部实施人员,累计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200万元/人)。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保单证明,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购买并达到相应保额。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5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5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近两年(自2024年5月19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9)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10)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1)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



2.5  供应商提供“电信公司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情况说明”,如实说明情况,并不存在本项目涉及的电信员工及其亲属在供应商单位参与经营。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时00分至2026年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6年5月19日09时00分。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  。



6.2  样品种类、规格、数量:  /  。



6.3  样品递交要求及相关说明:  /  。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五路189号



邮    编:401120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023-67558331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3号附一号麒麟座A二楼



邮    编:401120



联 系 人:程赞霖、杨欢欢、高弋然、惠清



电    话:18166589133、023-67461922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袁家岗支行



账    号:9558833100007270712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9.3采购监督方式



如在采购项目中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请通过电话方式向采购监督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23-63428762。



 



 



采购代理机构:鼎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1 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5-11 12: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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