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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水泥混凝土路面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批、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单价、数量等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供应水泥混凝土路面。 2、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乙方开票信息依本合同签章页所载执行,甲方每次开票前应向乙方核实开票信息有无变更。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现场装运、运输等作业安全,对违规行为要求整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自行安排水泥混凝土路面运输车辆至施工点位或堆场进行装运,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装货、运输、卸货、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约定内容分包或转包,否则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燃油费、人工费等其他履行合同发生的费用。 四、结算付款 1、结算时间:本项目分为四个子项工程,实行单项完工、单项结算模式,每完成一个小项目,按实际供货重量进行结算。 2、付款时间:供货完成后双方办理结算,乙方收到甲方开具足额、合格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逾期支付结算费用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银行对公转账。甲方收款账户信息依本合同签章页所载执行,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载账户正确且能正常收款。 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安居支行 银行账号:36060120000019982 4、开票信息单位名称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权无瑕疵,否则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拒收货物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六、数量验收 以实际过磅称重数据为准,乙方收货时当场验收,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数量合格。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自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825-8558700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卖方):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15栋一、二层商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年月日 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 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批、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 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 施建设)第四批水泥混凝土路面 回收单位邀请函 各回收单位: 由我司作业主实施的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 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三 批、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批,涉及到相关水泥混 凝土路面需进行处置,现诚邀各回收单位进行报价,工程概 况、具体要求及报价表格式如下: 一、工程概况 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批: 1、安居区X003老池至洋灰桥段美丽乡村路(西眉镇): 道路全长3743m,机动车道宽5.5m,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 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20587m,混凝土路面厚度20cm,总计 挖除原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4117.4m。 2、安居区VB01保石镇贺家井村幸福美丽乡村路(保石 镇):道路全长1791m,需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长80m,机动 车道宽7.5m.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600m,混凝土路面厚度 20cm.挖除原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120m。 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批: 1、安居区Y027、Y335、Y334、C004、CM40、CM78静 严至羊子岩段美丽乡村路(会龙镇):C004线道路长1437m, 需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1577m(设计预估),混凝土路面 厚度20cm,总计315.4m;镇区道路2道路长143.257m,宽 度6.5米,需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931.1705m,混凝土路 面厚度20cm,总计186.2341m;连接道路2道路长579.972m, 宽度7米,需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4059.804m,混凝土路 面厚度20cm,总计811.9608m,合计挖除原道路水泥混凝土 路面1313.5949m。 2、安居区白马小龙塘至回龙寺(大英界)建设项目: 道路全长1313m,需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长60m,机动车道宽 7.5m,挖除水泥混凝土路面450m,混凝土路面厚度20cm, 挖除原道路水泥混凝土路面90m。 以上具体数量以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二、回收单位资格要求 1、具备建筑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资质、再生资源 回收、再生资源加工或具有厂拌热再生设备的拌合站(公司) 及相关经营范围。且相关证照均在有效期内未被暂扣或吊 销。 2、在“信用中国”网站 2 ( 信息”及黑名单中,无不良记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代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三、报价要求 本次水泥混凝土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装车,回收单位需 安排车辆自提并负责过磅费用,本次采取竞价方式,我公司 收到竞标文件(即报价表)后,不再另行议标,直接选择最 高报价,本次竞拍价底设为12.5元/吨,低于该报价的为无 效报价。报价最高者作为中标人选与我公司签合同,作为一 般纳税人我公司将开具税率为百分之十三的税票。 四、其他说明 1、合同签订:业主单位法务审定合同版本进行签订。 2、验收计量方式:以过磅称重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3、报价单位需自行安排运输车辆至施工点位或堆场进 行装运并负责过磅费用。 4、结算方式: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按实际供货重量 进行结算,由回收单位转账至我公司对公账户。 5、回收单位须按国家环保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 回收水泥混凝土路面进行处置,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不 可随意堆放倾倒。 6、报价文件密封后,需贴上密封条,并在密封条上加 盖公章,不满足密封要求的视为废标。 五、文件的递交 请愿意参加本次报价的回收单位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有 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价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适用于 法人代表亲自报价)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 理人报价)等相关资料密封,并于2026年5月14日10:00 现场递交至耀安公司会议室(一),未现场递交或逾期递交 视为自动放弃。(若开选时,参选单位不足三家或资格审查 通过单位不足三家,则视为本次比选无效)。 文件递交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 户区15栋一、二层商铺(耀安公司)。 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建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批、遂 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批水泥混 凝土路面报价表
回收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水泥混凝土路面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 甲方购买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第三批、遂宁市安居区农村产 业融合示范园区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及产业园基础设施建 设)第四批混凝土路面原材料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需 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单价、数量等
1 备注:(1)乙方自行安排水泥混凝土路面运输车辆至施工点位或堆场 进行装运并负责过磅费用。 (2)以现场过磅称重数据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监磅人员签 字确认。 (3)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仅包含原材料费用,在本合同履行期间 产生了其他费用的,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供应水泥混凝土路面。 2、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乙方开票 信息依本合同签章页所载执行,甲方每次开票前应向乙方核实 开票信息有无变更。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现场装运、运输等作业安全,对违 规行为要求整改。 三、乙方权利义务 1、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支 付货款。 2乙方自行安排水泥混凝土路面运输车辆至施工点位或堆 场进行装运,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装货、运输、卸货、 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负责,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及法律 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责任的,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2 3、乙方应当严格执行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 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不能将本合同约定内容分包或转包,否则应当按 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5、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费、燃油费、人工费等其他履行合 同发生的费用。 四、结算付款 1、结算时间:本项目分为四个子项工程,实行单项完工、 单项结算模式,每完成一个小项目,按实际供货重量进行结算。 2、付款时间:供货完成后双方办理结算,乙方收到甲方 开具足额、合格的增值税13%专用发票,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 甲方支付货款,乙方逾期支付结算费用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付款方式:银行对公转账。甲方收款账户信息依本合 同签章页所载执行,甲方确认本合同所载账户正确且能正常收 款。 收款账户信息开户名称: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遂宁农村商业银行安居支行 银行账号:36060120000019982 4、开票信息单位名称 公司名称: 3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对本合同货物的所有权无瑕疵,否则甲方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 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拒收 货物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按日向甲方支付欠款总额 0.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 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六、数量验收 以实际过磅称重数据为准,乙方收货时当场验收,逾期未 提出异议视为数量合格。 七、争议解决方式 4 1、本合同自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 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败诉方还 应承担胜诉方为实现权利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 旅费等全部费用。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825-8558700 乙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甲方(卖方):遂宁耀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西段西城二期棚户区 15栋一、二层商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 年月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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