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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专业消防站建筑方案及设计服务项目 已经 江苏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苏州市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所属地区:姑苏区
(2) 工程规模: 苏州轨道交通3号线专业消防站项目位于吴中区吴淞江大道西侧,兴郭路北侧,占地面积约5061.6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175.1488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12/1 至 2018/10/1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序号
标段内容
合同估算价(万元)
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对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资质、等级要求
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
0001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专业消防站建筑方案及设计服务
175.1488
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否
申请人其他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2)企业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企业在职人员,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企业业绩:近5年来(2011年1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建筑面积1800平米以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筑设计业绩;
(6)项目负责人业绩:担任过1个及以上建筑面积1800平米以上的公共消防设施建筑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
(7)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市外企业须提供进苏州市的资质核验书原件;
(9)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的不得同时申请;
(10)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5. 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6/12/22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6/12/28
上午起时间: 09:00 上午止时间 11:00 下午起时间: 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6. 请申请人于 2016/12/29 上午 09:00 至 2017/1/3 下午 17:00 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 2017/1/3 09:00 ,投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7/1/4 09:30
7. 备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方式和提交报名资料的截止时间:
时间:2017-1-3上午9:00至2017-1-4上午9:30;
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信息大厅指定箱;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直接把报名材料封袋投入指定箱。对于未在交易中心备过案的企业(包括人员),报名单位投箱前,先携带相关信息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至建设工程分中心二楼大厅做信息录入。
二、在投预审材料时间内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装在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所投工程名称)中投入指定预审材料箱。提交材料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书(参考通用文本格式,从苏州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网上下载www.szjsj.gov.cn/ZhuJian/userfiles/file/苏州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doc);
2、附件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市外企业进苏资质核验书复印件;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及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应要求内容的则可附上业主证明等补充材料);
(6)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应要求内容的则可附上业主证明等补充材料);
(7)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资格预审材料中涉及的有关证书、文件、业绩、劳保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均以查验的原件为准。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17年1月4日上午9:30~11: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核实地点: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二楼。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
4、本工程需核实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
(2)市外企业进苏资质核验书;
(3)企业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应要求内容的则可附上业主证明等补充材料);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5)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般为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若合同无法体现相应要求内容的则可附上业主证明等补充材料);
(6)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7)委托代理人为本企业在职职工的证明资料(包括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
三、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重发一次招标公告;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
四、其他说明:
1、请投标人在资格申请文件中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关系图及长期股权投资结构图。
五、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 招标人地址: 干将西路668号
联系人: 杨亚琴 传真: 0512-69899837 电话: 0512-69899836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性别: 男 卡号:
职称或执业资格: 联系电话: 上岗卡号:
11.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6/12/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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